欸不是 競業又不是說加一條就加一條
假設你要人家五年內不能工作,那你就是要給五年的錢
對 你就是要再白養一個人五年,不然人家幹嘛跟你無償簽賣身契?
人家是來工作又不是來當奴隸的
回到藝人契約這種事,你公司本來在寫合約就要評估啊
很神奇的是總是有一群受薪階級很愛幫企業擔心,
說什麼喔簽了一年,萬一紅了就跑,企業不就虧爛了
怎麼不反過來說你企業簽短約,萬一紅不起來,一年過後就可以直接蛋雕
止損可以止的很及時;
又或者如果擔心紅了就跑,啊怎麼不開更長約?
紅了你照樣可以用初簽的低薪綁人,相反就是要扛不紅養米蟲的風險
不然就是重談續約錢或藝人需求給到位啊!
長短約的考量不就是一體兩面的嗎?
不想用長約大約綁人,又怕人家紅了就跑沒撈夠
天底下哪有這種沒風險的無本生意?介紹給我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