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吧
講那麼多 就是想要把黃牛行為
洗白成一般購買後的轉售行為
可是現在的黃牛
幾乎都是用程式/不正當的手法取得大量的票
排擠到守規矩排隊、準時站在購票機前的買家
最後逼得他們不得不跟黃牛購買很貴的票
這兩者應該是有著絕對性質的差異啦
不管要怎麼扯市場機制
什麼誰真的沒有空去準時買票的
那些其實都扯遠了 因為事實上是更多人都是守規矩
認認真真想要買
結果被用一些程式/不正當的黃牛排擠掉的
另外 拿買房來比喻的
如果今天房子一間5000元 我用程式把整個台北市買下來
講到這裡我已經笑了
真的是在講同一件事情嗎?
其實說穿了
首先要確保的應該是"購買機制的公平性"
再來才是討論轉賣 = 市場機制
只要購買機制存在著不公平
想幫黃牛洗白成一般轉售行為 我都覺得比較沒意義啦
那沒有法律管這個嗎
其實是有啦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10-1條第3項
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
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但沒牙起來抓 應該也就挺擺設的
大概是這種感覺吧
而且這個好像只管買票阿...一般的黃牛轉賣廚
哀 算了
作者:
gfabbh (David)
2024-10-30 22:15:00就是轉賣有豐厚利潤,所以才有人會用不正手法搶票呀
作者:
iovoecu (XX)
2024-10-30 22:16:00☺
作者:
gfabbh (David)
2024-10-30 22:18:00而且守規矩還不是為了便宜的原價票,市場就告訴大家票那麼便宜才是不合理的
如果不存在不正手法 或者嚴格執行此法並有大量個案因此喝止到一個程度 那搶不到 其實就只是搶不到但這個前提 現在基本不存在 所以也沒啥好幻想的也不用去幫黃牛"假設貨源是乾淨合法的" BULLSHIT
作者:
gfabbh (David)
2024-10-30 22:25:00文創法10-1注定是個沒有多大作用的法律,因為不尊重市場規律。會出現黃牛現象,就是市場規律產生的豐厚溢價
對,我覺得重點是購買的公平性,而不是轉售行為本身目前政府的立法只是墊高黃牛門檻,但黃牛剛需還是存在的,只會讓黃牛更專業化跟詐騙一樣去搞追蹤斷點,然後賣更貴
作者: swatch790513 (小蔡) 2024-10-30 23:32:00
講到重點了~給推
作者: d91051236 2024-10-31 00:41:00
腦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