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shenisshit (嘻嘻)》之銘言:
: 要討論是不是NTR,
: 男女雙方要結婚,最起碼至少要有交往吧,
: 然後其中一方被第三者睡走,才配稱做NTR。
: 結果現在一堆自己亂延伸,
: 男女雙方只是很曖昧,或其中一方自以為很曖昧,
: 另一方跟第三者交往也叫做NTR,根本莫名其妙。
https://i.imgur.com/IwpRfcK.png
明明是後來者,
自顧自限縮「NTR」的定義,
發明了什麼「BSS」來反客為主,
自稱正統想把解釋權搶走。
這樣的人才是莫名奇妙吧?
「NTR」最開始哪來那麼多機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