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一個暴論
之所以不強制驗跟婚生直接推定
因為社會比起男人的利益
更看重幼兒的利益
凡事會往幼兒最大利益的方向去處理
即便是野種一個
但野爹跑了,對這個小孩最大利益的方式
就是便宜老爸蒙在鼓裡
至於帶綠帽幫別人養野種的便宜老爸
為了社會和諧穩定 只好犧牲一下
※ 引述《comp2468 (ilikemiku)》之銘言
: 問題主要出在
: 法律上都直接推定是結婚後生出來的孩子就是你的吧?
: 通姦都除罪化了,法律這推定也該廢掉了吧?
: 現行法律可沒有要求已婚人士不能跟配偶以外打炮,
: 建議孩子出生都先改成父不詳,
: 出生三年內做完親子鑑定確認生父後告知生父才開始獲得扶養義務。
: 生父想負責的自然會去驗。
: 說會造成社會問題,這社會問題不就是生母跑去跟非配偶打炮生下來被發現然後棄養,
: 生母的問題= =
: 法律如果自稱道德底線難道這樣做道德嗎?好好“教育”這種生母好嗎?
: 然後說需要冤大頭養小孩的,你自己說道不道德吧?
: 所以法律不是什麼道德底線,只是統治者的工具。
: 說是道德底線是pua你,違反就是不道德然後不討論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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