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C_Chat #1L0MTtSM 判決標準之認定

作者: Rainlilt (秋山小~~雨)   2015-03-27 02:35:10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推 Rainlilt: 簡單比喻:你說你違反,你認為沒有 1.171.70.75 03/22 03:59
: 推 Rainlilt: 所以你的理由? 你只要求重審 1.171.70.75 03/22 03:59
: 推 Rainlilt: 但未提出你認為沒有的理由 1.171.70.75 03/22 04:00
: 推 Rainlilt: *瘋法說你違反 1.171.70.75 03/22 04:00
: 我了解了 簡單來說 問題在於對"情節輕重"的認定
: 也就是"沒有鑑賞能力"一詞 是否真的達到"攻擊"的標準
: 我舉個例子 最近我收到一筆關於C洽的申訴
: 對方申訴的理由是說 有人放地圖砲說在攻擊種命的都是seed廚
: 但是對方向你們申訴後 得到的回覆是
: "版主群達成共識 現在的"廚"字已經不代表具有明確敵意 因而可以使用"
: 也就是說 既然"廚"都可以用了 而且版主群公認此字沒有敵意
首先沒有在組務板的申訴文就不是申訴文,並不具任何效力
我不懂你提這個幹嘛,這和本篇申訴完全沒有關係
你若要提出前例請直接列出文章編號和截取文章內容就好
你說這樣我也不知道你在說哪篇,在做判決當下前後文對照可能會有不同結果
: 我一句跟"沒眼光"差不多意思的詞 卻被認定為"有敵意"而無法使用 而需要受到警告
: 我認為在判定基準上或許存在可以討論的地方
: 至少我認為 說某某人"沒眼光/鑑賞能力" 應該還不至於構成"攻擊" 而我也無此意
: 甚至我認為 我所用的詞 應該要比"廚"來得溫和多了
: 與"廚"受到你們一致判定不同 根據瘋法的回文 說"後續判定交由其他版主判斷"來看
: 這個判決應該是他獨自作出的 所以我才提出要求
: 想要知道你們版主群是否也一致認為
: "沒眼光/鑑賞能力"一詞 是比"廚"還要具有攻擊性的形容詞
: 若是如此 我想聽聽為什麼說人"廚"可以 卻不能說人"沒眼光/鑑賞能力" 的理由
: 若版主群除瘋法之外 有其他版主認為此節仍有可討論之處
: 則我希望有能撤回警告的空間
: 我的主張大致如上 感謝
根據 #1L0LNteQ (C_Chat) 原文
會覺得這部作品好的人 不應該用沒玩過原作來開脫 而是根本沒有鑑賞及評斷能力
(註:這邊指的 並非單純指喜歡這部作品的人 而是覺得艦娘完美到批不得的那種)
加上括號後部分
經過C_Chat板主群討論後認定還未構成違規部分
"沒有鑑賞評斷能力"未達人身攻擊程度
此類言論頂多可以算是引戰
但要在板主S文提醒警示狀態下,還有此類言論才成立
所以本申訴成立
kid725 取消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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