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違規文章改正後是否仍須處罰?

作者: 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   2016-10-29 23:48:37
※ 引述《tonyxfg (tonyxfg)》之銘言:
: 印象中以前並無發文者在修正文章後還被挖編輯記錄出來開罰的先例
: 但#1O4vIIG7 (C_Chat)
: 卻還是判處開罰了
: 判決使用的版規是6-1-8
: 但根據版規6-1-10,包含6-1-8的特定版規,版主可給予S要求改善,在期限內改善則不罰
: 此篇違規文章在判決前一段時間已經改善違規點,照理說應該是不處罰才對,為什麼仍
: 然依照修正前的內容與以開罰?
這次是我去翻編輯紀錄的
因為我認為放雷文一被看到會造成不可逆轉的效應
被雷到的人就是永遠被雷到了,沒辦法藉由修改文章彌補
同理
我在放雷、人身攻擊、非法轉錄文章的部分會從嚴判定
: 這是否與6-1-10有所矛盾?
沒有矛盾,以下節錄6-1-10條文
6-1-10 以上警告項目6-1-1、6-1-4、6-1-5、6-1-6、6-1-7、6-1-8
對發文違規者而言,在板主執行刪文前,可以視情況S表示提醒違反,
並給予10分鐘至12小時的改善期,若在期限內改善或自刪則不予處罰。
這部分算是板主的裁量權
: 希望版主能與以釋疑,並煩請說明今後違規文章修正後(不論修正前觸犯何項版規),是否
: 仍須按修正前的違規內容進行開罰?
以我的判決基準,對於防雷、人身攻擊、未經同意轉錄他人文章這部分
會採取較嚴格的標準
因為這部分比較具有不可回復性
(Ex:放雷只要有人被雷到就無法回復了)
所以在討論中我是判決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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