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6-2-3-5

作者: 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   2016-11-21 15:34:33
※ 引述《oz5566 (阿康-孫逸仙第8代傳人)》之銘言:
: 標題: Re: [檢舉] 6-2-3-5
: 時間: Mon Nov 21 11:31:35 2016
: 今天檢舉的內容是 我的文章加上簽名檔
: 第1 我無法控制別人的推文
: 第2 你是先入為主我有罪 才做出判決
: 基本上在大部分國家 都是使用 無罪推定原則
: 意指一個人在法院上應該先被假定為無罪,除非被證實及判決有罪。 在許多國家的刑事
: 訴訟中,無罪推定原則是所有被告都享有的法定權利,也是聯合國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
: 基本人權。
: 而相對的 有罪推定 則多是用來清除政敵
: 今天你用了無罪推定
: 你要預設你的立場是對這事情不瞭解 來做出公正的判斷
: 你無法直接連結 使魔=小組長
: 在你判決之前
: 只有一個人說 雨皇出現在簽名檔
: 但這跟我無關阿
: 更不用說8成的推文都是在說本文
: 你今天定罪方式是用推文
: 講白一點就是 我在路上拿了一張手槍圖片
: 路人說 阿阿isis最近殺人
: 法官:你試圖帶來恐懼
: ?? 是不是很荒謬 因為法官不能預設立場阿
: 你今天預設我是該事件相關人物 但是你做出判決的依據卻是路人說的話??
: 就文章內(包含簽名檔)出現爭議內容的部分
: 如果推文討論沒有往那個方向去我不會判違規
: 就舉oz5566這篇為範例
: 如果推文內容單純是JOJO梗
: 沒有提及小組長相關,我應該不會判違規
: 那個簽名檔就只是個簽名檔
: 奇怪... 今天上面的人叫做 rainlict 那沒問題
: 重點是上面指示一個叫什麼使魔的阿
: 單論我的發文 你怎麼會有辦法把使魔連結到小組長?
: 今天檢舉的是這篇文章+簽名檔喔
: 不是檢舉我的思想
: 文章也完全沒有任何字 能證明 使魔=小組長
: 阿要拿別版資料當證據
: 跟雨皇拿八卦當作檔西部理由一樣就是了
看來你不太了解我判決的習性
首先,通常有人檢舉我才受理
所以我是接到有人檢舉才來檢視這個簽名檔的
再來,因為板主也不是全知全能,一定有沒看過的東西
如果看到我沒看過或我不了解的東西
我會去網路上查查看相關資料
在本案中,我直接拿被檢舉的簽名檔中的作者"澪の使い魔"作為關鍵字
上GOOGLE查詢後結果如下:
到這邊就可以很直觀的看到該使用者與本小組小組長為同一人
http://i.imgur.com/N3NeRcK.png
以上為理由一
接下來
你發的文章中之內容與之前發生過的事件相似(畢竟我都在板上也都看過)
但是我很不想拿這個當作判決依據,畢竟這部分屬於我的主觀判斷
以上為理由二
第三,推文中的確有指名對於小組長做討論
代表你的發文內容與簽名檔確實可以讓人聯想到小組長
也已經被檢舉
代表作出相關聯想的並不只有我
另外經過三位板主討論後
皆判定你的簽名檔有針對前小組長
以上為理由三
最後
根據我以往的判例
#1O9MG8Wn (C_ChatBM)
用我的理由一就認定你違規了
只是這樣判定會太過嚴苛
所以簽名檔之內容會確認有造成討論後才判決違規
如果推文中沒有針對簽名檔討論,不會認定違規
文章內容和推噓文有提到則是直接違規
所以你檢舉的那一串我全部認定違規
以上說明
再者,就算小組長在他的私人社群系統發表跟組務、甚至版務有關的內容
也不代表可在C_Chat板以任何形式發表
這跟該言行可不可受公評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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