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有些人會對這次的判決有意見,直接開個新文章串可能比較快...
一樣重申:不管你的內容多中肯還是多認真,那都不是你違規的原因。
當事人申訴回覆時請附上被判決的部分與您的申訴內容,
其他非當事人的意見請盡量留在這篇推文,
當然如果您的意見有相當完整的歸納也歡迎回文或另外發文建議。
可能的爭議我先表示一下:
9.2這個你只說很多或這裡有等等,我不會判違規,
但只要你除了指稱某區或某地甚至某群人9.2外又加上足夠負面的關聯用詞,
我就當你6-2-7-3違規,我懂9.2可以用在數字測量上等其他用途...
可是你們自己得想想,當你講9.2時,真的不是用來表示某政治族群?
而且會是出於中立或善意或非負面的用法?一般光講人9.2就夠酸了吧...
再來很明確提到台獨、台灣建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立場相關的,
我就當你提到中台議題,一樣是6-2-7違規,
剩下我看其他意見討論與申訴案決定,一次這麼多案也難免有爭議或疏失,
希望可以好好結束這幾天爭議串的相關判決,謝謝各位。
同時也希望各位看一下這串,給點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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