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1Pfgns97 (C_Chat)判4-18

作者: weichipedia (阿克西斯教小埋★騎士)   2017-08-30 22:57:49
這篇判決似是以違反4-1、4-7、4-11、4-18為由判定違規
就在下淺見:
一、按板主處理程序,對本案有權判決的板主為h板主及f板主,兩位當選人自無判決權,
而h板主無意見即可由f板主獨斷處理。
二、無論當事人有無申訴,板主沒有義務解釋判決緣由予其他板眾,但仍盡量依照板規明
文判決以免橫生枝節。
三、4-18原則上應由當事人檢舉,非自然人自不在本條規範內,然公眾人物之個人資料是
否違反4-18?若f板主認為算則當然違規。但如同上段所言,往後慶生文相關檢舉等如何
處理恐怕難以服眾。
四、此外我也認為難以認定該文違反4-7,但若h板主無意見,f板主當然有權認定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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