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關於案件交接這事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7-08-31 12:40:54
※ 引述《jerry7668 (邊緣人中的邊緣阿北)》之銘言:
: 先來講一下
: 西洽很多的"罰則"
: 多屬版主"自由心證"
: 所以版友申訴的對象是誰就變成很重要
: 今天連同一批版主對某條罰則的看法都可以不一樣了
: 那更何況前後任
: 而且考慮時空背景
: 版友在申訴的當下
: 表示他問的是那時候版主的想法
: 那麼 尊重那時候的版主想法跟判決 我認為是必要的
: 好
: 那麼F版主一直說需要新任版主一起判
: 但是
: 他雖然這麼說
: 那請問他的行為呢?
: 新任版主知道他當選的時候在這一篇
: #1PeQ6xwx (C_Chat)
: 時間為
: 八月二十八日零時十四分十九秒
: 照他那麼希望新任版主跟他一起共同判決
: 那麼照常理來說
: 應該是先等我們上任或是私信給我們了
: 可是事實呢?
: #1PfGiJEn (C_Chat) [ptt.cc] [公告][推投] 4-4再投票
: 這篇發文時間為
: 八月二十九日下午兩點三十四分十五秒
: 如此重大的決定
: 很明顯他覺得他"自己"就可以決定了
: 再來
: #1Pfgns97 (C_Chat) [ptt.cc] [公告] 緊急水桶 ziggs1222
: 這篇水桶時間為
: 八月三十日晚上八點十五分二十八秒
: 水桶 他自己也桶了
: 這個行為很明顯告訴新任版主說
: 這段期間我自己也可以做
: 不是嗎?
: 那請問為何新任版主要跟你一起解決在他還沒上任的案件?
: 你連我們當選後都可以自己做決定了
: 那前面的案子自己下決定就可以了
: 不是嗎?
: 嘴巴上說甚麼不重要
: 重點是你做了甚麼不是嗎?
: 請問
: 是誰先不尊重新任版主的裁量權?
: 最後
: F版主同意的話
: 我很樂意公開F版主私信問我是否要判決的時間
: 以正視聽
關於緊急水桶的部分,你現在要當板主了就會知道
有時候為了避免事情進一步擴大,會臨時作出超出板規之事
像上一次的日文2ch事件,也是說再發的會視情況以4-7處理
板規當然沒有規定說發日文學習相關文章會被水桶
另外,以這次水桶事件來看,只要加總起來不罰超過半年
政治文這種條款板主是有自己去桶的權利的
另外4-7,如果你有看前面大家的解釋的話,應該可以明白吧
房子人盡量不參與的現狀下,如果要快速維持板面秩序
只能由我一人進行處罰
4-4這個東西是我的政見
早在你當選前就已經開始相關投票及討論了
我不認為這是新板主該插手的地方
當時我當為上任的新板主時也只是在bm區晃晃
至於站內信紀錄,你要公開的話可以啊
雖然我不覺得那有甚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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