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PaJDZTJ (C_ChatBM) 違規不服釋義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17-09-03 23:09:53
正式回一篇
申訴案: #1PaJDZTJ (C_ChatBM)
申訴人: Lupin97
申訴結果:駁回
理由 :
由於f板主已辭職
由我跟j板主重新審此案
判決僅以是否適用4-5而不重判
根據原申訴案
原推文
噓 Lupin97: 低能記者再添一例,同行的不去自清一下門戶嗎= =
使用者於Lupin97於#1PbwhsLo (C_ChatBM)及#1Pg_MalK (C_ChatBM)申辯
認定此行推文符合4-5-III 應由當事人檢舉
根據板規4-5此條
4-5 〔輕度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且有以下情事者, 為輕度
人身攻擊,處警告一次。 一 主詞不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 二 主詞明
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而情節情微。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一週。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然而
使用者此行推文低能記者再添一例
板主群認定此處所指並非個案而為多數者
才會有再添一例此種用法
符合群體人身攻擊
因此申訴駁回
另外本板亦不歡迎任何負面詞語攻擊任何現實存在之人不論為群體或個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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