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j版主之公告 #1PnBq4eV (C_ChatBM)
「執法標準」和其執法原則提出問題
依這篇推文解釋#1PnCNSUN (C_ChatBM)
推 jerry7668: 是以現有條文 我說的執法標準是指218.161.36.117 09/22 16:13
推 jerry7668: 板主的板規解釋權218.161.36.117 09/22 16:13
推 jerry7668: 我跟新板主討論也是以現有15.3.1來執行218.161.36.117 09/22 16:14
我的理解是過度期間的檢舉案,是「以舊版規(現行版本15.3.1)、新執法標準」處理。
一
這個執法標準如何表示,如何公告?
效力等同版規嗎?
如果明文具體詳述,那和用版規中具文表示有何不同?
二
即使依據的版規不變,但執法標準改變了
那恰民期間要依據何種「標準」?
難道要恰民揣摩未來的執法標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