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4-6 引戰違規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17-12-24 01:58:26
※ 引述《Problem001 (惡靈破殯)》之銘言:
: 五、若文章被不同的板友噓文超過30次(純以噓文數計算,被推文的數目不得相抵)
: 累積三篇以後,第四篇起開始劣退。(原PO自己砍掉還是列入計算)
: 並且視情況水桶。
: 建議增加板規4-6規定
: 4-6[引戰違規]
: I 文章遭不同板友噓文99次(不得以推文相抵)以上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並刪文
: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 III 本規定不適用於各式公告文及[板務]tag文章
先講結論 沒興趣
特意把噓變成有意義理由在哪?
因為文章很廢? 因為可能引戰? 因為我看他不爽?
說白了 這只是不負責任把管板權力分給大眾
今天我隨意一個噓
會讓某人進桶
其實是一件很可怕的事
這跟搞戒嚴差不多
人人都有把對方送入桶的權力
就好像以前說過
可能引戰之文章 再產生引戰之事實前
一律當作一般文章看待
即使是被噓到XX的文章
只要現行板規無違規 那就不該入桶
真的要搞戒嚴
把之前敏感詞加回來不是更全面更客觀
出現 蘿莉 中國 光源氏 先進桶一個月再談
以現行風氣 保證大屠殺
但我想這不是大家想看到的
總結
1.讓推噓變成有意義不太適合閒聊板
2.推噓為個人主觀喜好 不適合當評量標準
3.公審文章不確定因素過多
補 過往討論串: #1P8ut4In (C_Chat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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