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是否應該重訂鎖文標準?

作者: jerry7668 (阿J)   2018-01-22 15:24:19
※ 引述《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之銘言:
: 關於本次C_Chat公告
: #1QPMpFjT
: 讓我發現一個問題
: 先讓我引述一段:
: ※ 引述《Rainlilt (秋山小~~雨)》之銘言:
: : 不知道要我講多少次....
: : 在 C_Chat板
: : S文有2種狀況
: : 1.這篇文章有了容許補正的小違規,所以S文表示限期改善
: : 這種狀況板主一定會在底下推文,說出限期改善的時間點
: : 若未在期限改善就刪文並板規處理
: : 2.這串討論串板主判斷 A.繼續討論下去會離題無ACG點
: : B.繼續討論下去會變成無意義戰文
: : C.繼續討論下去可能會有違反板規/站規/中華民國法律的狀況
: : S表示禁止回文
: : 這種狀況並不表示文章違反板規,只是板主控制討論串走向的一種手段
: : 這文章在希洽是合法的,你並不需要去刪文,也不是處罰
: : 也可以在原本文章下推文繼續討論
: : 且除非有公告註明不行,不然全部都可以另開標題討論延伸的主題
: : 當然,新串還是有被S的可能
: : 東野圭吾相關討論,板務群並無要求任何人刪文,也未處罰任何人
: : 請不要再小題大作了
: : 且第二點的S文標準是由板主自由心証的
: 想問一下,本次鎖文標準應該是依據這篇的標準宣告的吧?
: 我覺得這是舊標準了,且舊標準也申明過不會處罰,所以寬鬆一點也沒問題
: 大家的操作也會比較有彈性。
: 但現在4-7搭配過於寬鬆的舊標準,弄個不好對一些比較激進的自由主義版眾來說
: 就像是在搞文字獄的等級
: 而另一邊時代演變,對於與日俱增廢文管理的相對寬鬆,卻無能為力。特別是這
: 些廢文也是鑽漏洞鑽得很高興,兩相比較之下,不利於諸位管理員的形象。
: 即使明白諸位管理員是在依板規行事,但必須承受這樣的矛盾,在下感到不值啊。
: 所以是否能請版主群們討論一下
: 如果要繼續使用舊標準,4-7的規定是否該修得相對寬鬆,以免起爭議?
: 如果堅持4-7的罰則是合理的,那麼是否應該修正舊標準,使鎖文的標準
: 更嚴謹?避免濫用?
板主鎖文依據
2-2
Ⅴ 如遇緊急情況,板主有權公告附註條例或暫行條款,效力等同板規。
惟其時效不得超過一個月。
基本上 我們四人的標準不一定一樣
但我們也不會干涉他人之標準
有問題我們四人就是投票決定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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