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Jerry7688之罷免連署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18-01-23 11:24:37
不是小組規 是群組規
#9 欲提罷免者,請附帶資料證據,於組務板提出,再行提出罷免連署,違者不受理。
流程如下:
使用者認為板主不適任,須先至各小組組務板發表申請罷免文章
無小組組務板者則須至群組務板發表申請罷免文章

申請者須通知欲罷免之板主至組務板說明 如該板主逾期未至組務板答覆

板主應於組務規定時間內至組務板答覆 則記警告一隻
情節嚴重者得以直接免職

板主答覆完後,申請者再於連署板中發表罷免連署
連署的有效票數須達25票

如有效票數達25票,組務方能受理罷免申請
有效票數達25票並不代表罷免通過,請各位使用者注意

其後將罷免連署文章轉錄至組務板
如經組務判斷該位板主不適任,得以拔除該名板主職位
以上皆須通知當事人到案關切,且不可使用分身帳號,亦不可先提罷免再申訴。
違者不受理;若不依組規行事。視情形論處。
註:本組雖無規定罷免連署需轉錄至該看板,但轉錄者板主不得無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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