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4-10 sssh5566

作者: sssh5566   2018-02-01 00:02:50
沒人有生命那麼無聊在這種小事情上
請解釋違反哪一條法律
我不知道何時是否違反台灣法律是用多數決
憑感覺判決而不用引用法條的
謝謝。
※ 引述《surimodo (超高校級好吃棉花糖)》之銘言:
: ※ 引述《sssh5566 ()》之銘言:
: : 不好意思,我本身付費使用Netflix
: : 看脈絡便可以得知"買"其他平台的會員
: : 想請問,"購買"一詞何來侵犯版權的問題?
: : 原本不想回的
: : 但問正版串流平台要去哪買也被統實在有夠無聊
: 我當這是正式申訴
: 你並不是因為詢問購買正版串流平台而入桶
: 引原文違規部分
: : 原本我用Netflix跳日本
: : 但後來覺得要用vpn挺麻煩且付費vpn也挺貴的感覺不划算
: 這段話可得兩個事實
: 1.netflix部分影片並未於台灣開放需透過vpn
: 2.原po曾使用vpn連上日本的netflix
: 版主群認定符合板規4-10
: 發文、回文、推文討論改機、非法ACG媒介 此要件
: 因此多數決認定違規
: 對於判決仍不滿請上訴小組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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