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BM板規A-1 [檢舉]

作者: 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   2018-02-01 21:25:44
※ 引述《linzero (【林】)》之銘言:
: A-1 [檢舉]:檢舉看板之違規時使用。
: 於 C_Chat 受水桶處分者,水桶期間之檢舉不受理,
: 但針對自身之人身攻擊、公布個人資料、私人恩怨引戰等不在此限。
: 裡面提到「於 C_Chat 受水桶處分者,水桶期間之檢舉不受理」
: 不知用意為何?
原先設計之理念有二
1.為防止使用者於受水桶後挾怨報復
2.倡導發現違規直接檢舉
簡單的說,如果你覺得對方違反板規應該直接檢舉
而不是下去參戰搞到自己被水桶後再來靠盃
: 另外衍生問題是
: 若有水桶者檢舉
: 因此不受理
: 就不對該事項作出判斷
: 這樣是否變相表示
: 版主可以明知有違規事項
: 卻可以選擇性不處理?
板規上有寫,版主"原則上"不主動處理違規
如果沒有起衝突的話會選擇盡量給使用者自由
當然上位法寫死的例外
這個是根據創版宗旨訂定的
: 站方意思是版主在處理板務上可以選擇性處理嗎?
: 一定要經正式檢舉程序,板主才需要處理
: 不然可以無視它的存在,就算已經明知道有這問題存在
根據板規
檢舉受理後這個案件才會成為"必須"處理的案件
至於如果海巡有看到,如果覺得事態嚴重版主還是會主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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