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被告之答辯
提告人認為被告在西洽發的一篇名為[忄動] 還我肉便器!!!!!!(參見#1QiExDn
z (C_Chat) )的文章中,對QB有過多十八禁描寫
我不浪費大家時間,就從顯而易見的結論開始吧——
QB本身就是移動式的十八禁。
這只能怪上天,誰叫祂把QB造得這麼騷。不是我把QB造得這麼騷的,可見錯的不是我,
錯的是這世界。
我要引用一位古代哲人說的話——這麼可愛,不可能是男孩子。
怎麼說呢,說起來有點下流,看到QB,我竟然勃起了。我無法怪罪我的歐金金,因為我
的歐金金是誠實的,如果誠實是種罪過的話,就判我的歐金金有罪吧。
在來談談正義吧。
法律的目的是什麼?不就是為了實現正義嗎?
我要在引用位得諾貝爾哲學獎的哈佛教授說的話——可愛即是正義
眾所皆知,QB天地不容地可愛。試問,板主你有QB可愛嗎?你的「可愛值」,也就是「
正義值」,與QB間的差距如無限與零一樣不堪卒睹地大。
既然正義是站在QB這裡,法律難道要違背正義、違背自身的理念,將無患之罪加諸在Q
B身上嗎?
整件事情的是非對錯,經過層層分析推理已經非常清楚了吧,我就不多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