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禁回公告應有落日條款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8-09-27 21:33:39
※ 引述《emptie ([ ])》之銘言:
: 那個,就是說啊
: 常常板主會爲了管理上的方便,
: 在某個系列文短時間太多篇的時候就禁止回應,
: 但我覺得這類型的處置應該要是暫時的措施,而非永久禁止。
: (如果是要永久禁止特定議題那正確的做法應該要寫入板規中)
『為了管理方便或短時間太多篇』這我要反駁一下
我的政見當初有提及不會因為沒有新論點還是沒有西洽價值這種理由S串
只要是正常討論或稍微有點火氣,我都不會去鎖串禁回
會被我S的不是玩梗系列文就是已經變成人身攻擊互相潑糞了
然後這點公告方面就如你所說的臨時條款時效一個月
公告在這方面就是視為臨時條款,並非永久禁止
: 不然幾次下來希洽就沒東西可以討論了
: 而且部分當下看起來已經沒有討論價值的議題,
: 再過了一段時間(可能是幾天/週/月)之後或許又有新的發展
: 又再度充滿了希洽價值,可以被認真討論了
: 雖然板規是有寫板主可以訂定臨時條款,效力不超過一個月
: 但這條比較像是籠統地概略限制板主在板規之外的活動範圍,
: 而且在本板還有萬用4-7的情況下只要得到板主群在事後追認那任何行政措施就是合法的
: 而禁回這類型的處置,我覺得在時間上應該要更加明確會比較好。
: 這方面我就覺得MobileComm板某個板主的做法還不錯,
: 在禁止討論特定議題的時候都會附上這份公告的有效期限。
關於加上時限這點我是沒意見,如果過了我也只是每次都加上時限一個月而已
再來,這部份過了應該也不會修改板規,大概就變成板主共識要加時限一個月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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