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何可以私信申訴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9-12-31 12:30:42
※ 引述《jerry7668 (回歸初衷)》之銘言:
: #1U2bmrV1 (C_GenreBoard)
: A-2-5 若無正當理由(如涉及隱私、吃罰單等),請勿私信板主進行申訴,
: 未於信件開頭敘明原因者板主群一律不受理亦不視為判決依據。
: 請js版主解釋
連同推文解釋完整一點好了
12/26小組公告前,C_ChatBM不被小組認定為正式申訴管道
就算沒有在C_ChatBM先發文申訴
只要有跟板主私信反應溝通。
就能前往小組板「申訴」
所以對於判決私信反應的話,就算沒有正式於C_ChatBM發文進行「C_ChatBM的申訴」
就算板主依據「A-2-5」不處理或者無視
一樣不影響前往「小組申訴」的程序
所以我在小組的回文第1點才會說「完整溝通過程」而非「申訴完成」
但12/26小組公告後就不一樣。
如果我沒理解錯誤,C_ChatBM的申訴已經被小組規認定為程序之一
那麼往後無正當理由私信溝通都會視為程序不完備了
因為我回覆給當事人私信的時間正好就是公告發佈的當天
所以我並沒有注意到無正當理由的私信溝通不視為正式申訴管道
信中有提到申訴要去發文,但也提到如果要去小組私信就可以
雖然可能是我對小組規理解有錯
但申訴程序完不完整是當事人自己要去注意的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