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建議政治創作文一視同仁全桶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9-12-31 15:03:07
※ 引述《eva00ave (loxer)》之銘言:
: : 知道之前,2016年總統選舉撞正 FF27 舉辦時間的問題,現任 C_Genre 小組長曾公告,
: : 阻停相關討論過嗎……
: : 文章代碼(AID): #1M4V9KOG (C_ChatBM)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44016724.A.610.html
: : 當時的我還待在巴哈那邊,對這邊一切不甚熟悉
: : 不過這不是重點
: : 重點在於,那段期間仍意圖持續將政治活動與同年同時期舉辦的「開拓動漫祭」扯上關聯
: : 者,祭出的是「永久禁言」處分。
: : (這部分如我有詮釋錯誤,還請協助糾正)
: : 而目前的臨時條款:
: : 文章代碼(AID): #1TsNMdzl (C_ChatBM)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74532519.A.F6F.html
: : (上述公告已失效)
: : 僅是加重處分(發/回/轉文60天、推文30天)、加強認定標準使其更嚴格,又沒有永久
: : 禁言的條例啊……
: : 只是當時未說明認定違規的標準,因此失效後再次公告,將該事項說清楚
: : 文章代碼(AID): #1U22U7oc (C_ChatBM)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77592711.A.CA6.html
: : (但為何洽妹板的公告未移除該禁詞表,這點事不關我)
: : 主板的修改後版本
: : 文章代碼(AID): #1U22TjlO (C_Chat)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77592685.A.BD8.html
: : 不管怎樣
: : 如果要討論雙標、文字獄的問題,還是請先看這個公告吧:
: : 文章代碼(AID): #1U09cobL (C_ChatBM)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77097650.A.955.html
: : 而且,在板務討論階段,J板主也對此提過自己的意見了
: : 文章代碼(AID): #1T-IeQB6 (C_ChatBM)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76610330.A.2C6.html
: : 因此,想請問
: : 「建立一個不是基礎在4-11上的臨時特殊條款」,到底要板主群何以為之?
: : 難道想借發文標題鑽漏洞釣魚、誘使推文違反板規 4-11,就不應受引戰亂板的處分?
: 被點名我也回應一下
: 首先先聲明一下
: 我並沒有支持發政治文
: 第二
: 不是411的特殊條款
: 關於這個
: 我說清楚一下
: 現階段的411有爭議是事實
: 沒爭議主版公告也不會到x7
: 我沒反對水桶加重
: 我反對的是用現階段有爭議的411
: 去當作特殊時期的判斷基準
不知道你4-11現階段所謂的爭議在哪?
如果是在於認定標準的話
那就算你提個全新的臨時條款。
一樣會面對到認定標準的問題
而且你用全新的條款還會面對到跟原本4-11相互涵蓋的部份
光要釐清不同管轄的部份可能就會產生另外的問題了
當然這要看怎麼寫
: 這幾天的水桶已經表明
: 板主群對於政治人物 歌手 大麻仔
: 有各自的看法
: 所以才會提出不是411的特殊時期條款的說法
: 建立一個選舉時期的
: 限期版規
: 大選結束就自動停掉
: 例如
: 大選期間限定內
: 禁止所有政治文包含玩梗等等之類的
: 所有類似文章
: 然後大選結束就停用
現在不就這樣?
而且全面禁止政治文老實講比現在的還嚴格耶
問題如果出在標準上認知有落差
我認為並不是用一個全新的規則會沒問題
: 和直接用411最大的不同點在於
: 411的判例是一直存在
: 現在判嚴
: 可以拿之前靠背
: 之後判輕
: 可以拿現在來靠背
: 有人想一直判超重
: 可以拿現在的判例來沿用
: 問題就在411怎樣也不可能是時間限定
: 更別說目前411的爭議還一大堆
: 提出這個建議就是避開411還有爭議的現在
: 直接特殊條款全禁止政治文章
: 可以避免有人拿判例來靠背
: 因為這不是411
: 你不能拿之前判輕靠腰
: 也不能靠腰判重
: 也可以避免爭議判例沿用到大選後
: 看看主板公告
: 我一開始提出這個建議
: 就是為了避免這種事發生
基本上判例在ptt來說是很沒有效力的
板主不像是外面法官或者檢察官受過法律學院的專業訓練
新板主上來可能就又不同標準了
而且臨時規定都有規定使用的時效
(板規甚至還規定最長不能超過1個月,不然又為何需要重新公告)
如果臨時規則已經失效了,你覺得他所產生判例還有效力嗎?
還有效的話是不太合理的
板主拿臨時規則特別法產生的判例,在失效後繼續沿用到普通法
我認為申訴的話是一定會過的。
如果你擔心的話,我可以在1/13解嚴公告內一併註明
期間產生的判例為特殊時空背景下之處置案例,不應作為普通法時間之判例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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