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msun105 (天冷反而不想睡)》之銘言:
: 趁著這次改選板主已經選出新的繼任者
: 我想同時提請版規增設板主瀆職之相關規範
: 下次改選要等到八月了,故在此時提出
: 自從某板主遭到水桶過後
: 便開始檢舉他人,又不處理案件之情形
: 坦白說,目前無法可罰
: 舉個例子:
: #1W9-kquz (C_ChatBM)
: 像是這篇,遇到1:2的情況下
: 第四位的判決就很重要
: 不要說沒有時間判還是怎樣
: 都有時間檢舉人了,誰會相信沒時間判?
: 老實說,選出版主的目的就是要做事
: 不做事選了有什麼用?
: 可能會有人提出為什麼不直接罷免的提問
: 1.作業時間過長
: 2.最後罷免成功與否不是依連署人數決定,而是最後組務那裡做出抉擇
: 意思就是,上面要護航的話,多數意見有可能會被否決
: 故我認為應制定規範:
: 兩個禮拜內,未履行任何板主之義務或幾乎未履行義務
: 如頒布公告、處理違規事件未達總案件數之10%者
: 則暫時凍結其權力一週或施以罰款
: 凍結期間改用3位板主半數決定違規制
: 達三次則予以直接解職
: 這樣才不會遇到如上述之判決這種情況
: 故我提請新增板主瀆職處理辦法於版規中
: 並移至西洽進行投票決定是否增設此案例
: 有投票的人內過半數同意則增設處理規範
:
簡單講幾點
1.站規僅賦予板主管理看板的權限
2.板主的任免權在於小組長層級
結論:
在板務層級動到板主任免權,小組長層級會行使看板監督權直接介入
如果不服板主判決,或是認定板主沒有正確的執行板務或有不適任的情形發生
請依照小組規規範的流程提出申訴、檢舉或罷免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