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所以板主檢舉時自己能不能判決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21-03-05 18:29:14
※ 引述《ZooseWu (動物園)》之銘言:
: 現在的C洽的多數決違規制度
: 應該是由C洽歷任板主訂定出來的
: 在現在四位板主的情況下
: 板主檢舉無論自己能不能參與判決
: 都需要"額外"兩位板主判定違規才會水桶
: 但是自己能不能判決我認為是有不同的意義的
: 更別說C洽以前也有三位板主的時期
: 在現在的制度底下 同一場選舉選上的兩位板主辭職
: 也還是有可能形成只有三位板主的情況
: 這時候板主的檢舉自己能不能判決差異就更大了
: 如果有其他看板有相似的制度
: 或者在過去也有發生過板主自己檢舉的情況
: 就能當作參考或判例來決定板主到底該不該迴避
: 但是我都沒有查到 也可能是我逛的板不夠多
: 對於板主自己到底能不能判決的疑義
: 我個人是傾向自己是不能判決的
: 原因就在於板主本身就有水桶權
: 除了4-7-1-2以外都可以直接水桶
: 如果專程使用檢舉的話應該視為一般板友檢舉
: 這樣的話就要迴避板主身分較合理
: 如果說檢舉是為了防止自己的水桶過於武斷
: 其實也有CCBM可以讓板主群做討論才是
: 當然直接在C_ChatBM公開透明判決跟CCBM討論是不同的情況
: 如果可以的話希望板主群能做一個決定
: 讓大家能了解板主可不可以對自己的檢舉做判決 以及其理由
: 也供往後遇到類似的事情時判決及板主的參考依據
先前的幾次我的作法是
1. 涉及到個人利益的案件要迴避
A. 自身被檢舉
B. 檢舉他人針對自身的人身攻擊
C. 與板友筆戰後檢舉他人引戰
2. 完全無關的案件不用
因為板主本身就有違規處理權了。
真的想要,毛毛象本來就可以自己海巡掉
也因此在此前提下,為了尋求多數決提出檢舉並無不可,也沒有必要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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