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3-7改採或加入累積天數輔助判斷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1-05-04 20:52:56
有一個想法提出來跟大家討論一下
現行版規是水桶10次就永桶
但其實版規裡面有輕有重
最輕的三天最重的一個月
刑度可以差到十倍
可見版規對於不同違規行為的評價有很大的不同
但永桶條例卻是不管犯哪條,桶十次即畢業
一個經常4-1不小心沒恰點或是貼到浮水印圖 不小心講到肥宅廚/不小心討論到板風的版

不應該等價於一個4-11政治慣犯+4-7引戰慣犯吧
改以水桶累計天數作為考量
例如以最嚴重的30天乘以十次
=300天為例
違規水桶處分累計達300天以上者,處永久水桶
或是次數+天數雙重判斷
受水桶以上處分十次且違規水桶處分累計達300天以上者,處永久水桶
這樣會不會比較適當
也有不鼓勵累犯相同版規的內涵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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