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4-4-I條文建議微修

作者: IokUdiefirst (武漢肺炎)   2021-06-01 22:50:54
※ 引述《IokUdiefirst (武漢肺炎)》之銘言:
: 目前條文
: 4-4 〔洗文違規〕
: Ⅰ 短時間內大量發文、回文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   4-4-I其僅約束板友的發文「頻率」,並賦予四位板主有各自的裁量標準,
: 然而其板規所賦予板主之自由心證裁量權,應只有發文頻率,如多少時間內發了多少篇
: 判定違規,未施予板主能夠依照發文內容而裁量的權力。
:   故現行有缺陷之板規可能之負面影響有:
: 1. 使得發多篇優文的板友不慎入桶。
: 2. 板主不慎越權,過度行使裁量權造成爭議。
:   
:   建議修改方向
: 4-4 〔洗文違規〕
: Ⅰ 短時間內大量發無意義文、回文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   舉例啦 ,詳細的看板主們怎麼訂。
: ============================
:   補充說明
: #1VcoEc-a (C_ChatBM) DERC一天九篇 A和R板無違規
: #1Vd3ist5 (C_ChatBM) 雲柱一天8篇 J、D和R板給違規 R板???
: 由#1ViMJts_ (C_ChatBM)可知 篇數上不同版主有不同標準 沒問題
: 但同個版主「若」要有不同「篇數頻率」標準,現行板規是沒有賦予這項權力的
老早就嘴過了 我覺得直接廢除4-4就好
有問題就4-7解決 板皇無敵條款就好
假設維持原條文 名人優文被桶就會吵不合理
假設像之前提的要裁量文章有無意義 又會被嘴什麼叫作無意義
基本上就和4-7重疊到了
那直接放到4-7來辦就好 不用管那麼多
而且假設4-4要加入心證判定文章優劣
那反過來說其實篇數頻率不太用看
我只要看到有人發複數篇文就先檢舉
反證標準是心證 我覺得他廢文又不只一篇就先檢舉看看再說
這樣麻煩不如都改成4-7解決比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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