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XUrCh0v (C_ChatBM)

作者: nh507121 (特)   2021-11-07 00:20:54
※ 引述《an94mod0 (灯露家的小蠟燭)》之銘言:
:
: 我不是板主也不是板務顧問,關於4-5判決標準應無置喙餘地
: 此僅回覆n板主對 #1WeEpCL0 (C_ChatBM) 的提問
: 我判4-5前只問兩個問題
: 1. 是否為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
: 2. 是否為人身攻擊
: 這兩點都是板主判斷的空間
: 相關的認定標準也曾經在本板發文說明 #1WPJBFUj (C_ChatBM)
: 齁粉 => 有看hololive的人 => 群體
: 廢文仔 => 無法辨別何謂廢文 => 非群體
: n板主問的#1WeEpCL0 (C_ChatBM) 這篇,我無法將暴雷仔連結至特定群體
: 因此認為未違反4-5
: 跟道不道德、違不違法一點關係都沒有
查了一下之前判罵SJW噁心的案例,雖然最後多數決結果是違規但您是判無違規的,您應
該也是依據這個標準判斷的對吧?
那請問那一連串檢舉罵棄養仔、跟風仔,我們多數決判無違規,您沒有申訴過來的原因也
是依據您這個標準嗎?
再請問之前咖哩之亂一排檢舉罵把咖哩拌開的人很噁心的您是否也會依據這個標準認
定其無法連結至特定群體,判定無違規?
還是會因為該系列文很多人講到自己會把咖哩拌開,所以判定可以連結到特定群體判違規
?
#1VHu_JCT (C_Chat)
最後再請問ikaros前板主之前選情政見提過的盜版廚、轉賣廚、蹤火廚、對立廚,還有情
形類似的罵外掛仔您是否也會依這標準判無違規?
: : 2.裁量群體對象檢舉該當
: : #1SajQ1eP (C_ChatBM)
: : 判決XX廚無違規,因為被檢舉人所罵的對象為到畫師推特上對畫師進行言語騷擾的人

: : 且該名畫師也已經將這些人報警處理了
: : 時任板主的jschenlemn在當時回答了:
: : 推 jschenlemn: 因為這個群體非常特殊,甚至可能只有 42.77.216.4 03/21 1
8:
: : 推 jschenlemn: 推特被搜出來的那個人,因此我認為這 42.77.216.4 03/21 1
8:
: : 推 jschenlemn: 跟不特定的多數人攻擊還是有區隔,我 42.77.216.4 03/21 1
8:
: : 推 jschenlemn: 認為限定在特定人才能檢舉並沒有不合 42.77.216.4 03/21 1
8:
: : 推 jschenlemn: 理。
: : 而這一連串檢舉案地圖砲的跟風養天竺鼠又棄養的人群,與這判例相似,屬於非常特

: : 群體,與一般不特定的多數人還是應該要有所區隔,故判無違規
: 請問n板主認為 #1XRyR0KA (C_Chat) 文中攻擊的對象
: 到底屬不屬於板規4-5
: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 中的「群體」?
: 「非常特殊之群體」因為很特殊,所以雖然是群體但又不是群體?
: 還是說雖然是群體,但是超脫於板規4-5之外,可以被亂罵的特殊群體?
: : 3.再來回到該檢舉案
: : 推 maccty159: 證明台灣沒責任感的垃圾人渣一堆
: : 原文是講天竺鼠被棄養的新聞,從其上下文認定該推文"沒責任感的人"指的是
: : 那些跟風飼養天竺鼠又棄養的飼主,故判無違規
: : 若您要上訴到小組長那,小組長要改判4-5違規的話我沒有意見,但是若改判違規我
認?
: : 有些執法過當,畢竟從上下文可以看出指的是那些棄養動物的人,而棄養動物的行為

: : 法的,若判違規與4-5避免板友爭吵的立意相違背
: 所以nh50712板主也認為若群體的行為違法,則可任意謾罵嗎?
:
主要判定無違規,應該是依據第二點而不是違法,個人認為應該與您前面提到你的判斷標
準概念有些地方類似
罵的對象為新聞中那些跟風飼養天竺鼠又棄養的人群,屬於非常特殊的群體
就像京阿尼事件的相關新聞,你可以在推文罵那名蹤火男子,因為並非當事人
但是棄養天竺鼠的新聞,你卻不能在推文罵那些棄養天竺鼠的人,就只因為變成群體了,
明明罵的一樣是新聞裡的人
再者,4-5的立意本來就是要保護板友被人身攻擊,但是這個棄養天竺鼠的人群應該是難
以連結到希洽板友身上
就算現在希洽板上線上4000多名板友,真的有因為天竺鼠車車跟風飼養最後又棄養的人,
那也應該是極少數極少數的個別案例,所以不該認定為4-5所指的現實群體
確實就像您說的,是否違法和裁量群體對象檢舉該當這兩點4-5都沒有提到,所以才會在
之前看你要不要把你那一串檢舉罵棄養的和這篇一起申訴上去,若是最後決定要改判違規
或是修訂4-5我都沒意見
您當過板主應該也很清楚,之前罵SJW違規都一堆人反感了,這一串罵棄養的若是通通判
違規肯定會令板友反感得更加嚴重,所以在板主討論衡量之後決定判無違規,就算之後上
訴後改判也總比通通判違規主板直接燒起來要更好
另外,我在擔任板主之後也確實感受到4-5地圖砲的規範有些不足的地方與缺陷,也思考
過是否要修訂4-5地圖砲的部分
而且經查詢之後,不只一位擔任過板主的人對4-5地圖砲提出過相關的修訂,如前面提到
的ikaros前板主
#1VHu_JCT (C_Chat)
我認為4-5地圖砲規範範圍過大而不明確
本板為ACG相關看板
最需要受保護的應該是以「ACG作品的粉絲」為中心的西洽板眾
頂多在加上「國族」「性別」2項以杜絕種族、性別歧視
所以我認為應修訂板規4-5將針對群體的部分縮小範圍
僅規範針對「ACG作品的粉絲」「國族」「性別」等的群體人身攻擊
和pp1877前板主
#1RQoHv2F (C_ChatBM)
4-5 人身攻擊違規 改成只處理個人(當事人檢舉)的部分,群體攻擊移至4-7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細項調整或刪除並改為分輕度重度以不同罰則處理,
包含前面 4-5 人身攻擊違規的群體部分,通常會以輕度(可能水桶7天)處理,
認為板上的群體無法客觀定義,所以那種地圖炮言論應以引戰來論,這樣更能保證處理原
4-5群體部分不會讓檢舉人有對號入座的嘲諷感
兩者的論點其實我個人都蠻認同的,可惜他們板主任內都沒有修訂成功
兩者和現行4-5地圖砲都各有其利弊存在,現行4-5的缺點就不用再多提了,而這兩者一個
規範限縮的對象難以界定,難保往後不會越來越多,就阿比板主說過的難保不會有人抓著
板規沒規範到的對板友攻擊,如學經歷最後又淪為必須4-7-1-2心證處理
而另一個同樣也是最後會淪為和4-7一樣過於心證,什麼樣是輕度?什麼樣是重度?
畢竟這邊棄養的人明顯並非4-5所要保護的板友,所以才會講了看你要不要上訴,最後不
管小組長判決結果如何我都沒意見
綜上所述,我個人其實是非常希望對4-5地圖砲的部分去做修訂的,但是可惜之前板主群
的討論都沒辦法討論出一個比較適當的方案
之後等我輕小說心得徵文活動告一段落,看要不要提修訂4-5地圖砲的板務供板友討論,
看能不能討論出一個比較好的方案
或者是依據板規2-2-V提暫行條款,試行ikaros前板主之前的方案一個月看看與現行的4-5
地圖砲究竟哪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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