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選務違規事項不合理請重新審視

作者: jerry7668 (阿J)   2022-08-27 19:26:07
組規裡面有條寫很清楚
#3 板主於該板有自治權,組長原則上不干涉,惟不可違法或悖逆其創板宣言及板規
另#1Qz3iC5w (BoardCourt)
"板務站長於Aug 17 16:13:26 2016於#1Nj1ofED (BoardCourt),
解釋站規中「板主產生之權利機制」時,
即要求板主應盡到「必須確保選舉的公平、公正」之職責。
舉辦選舉之看板的板主,
對任何足以干擾選舉公平、公正性之行為,
有進行事前的預防、進行中的制止、事後的追究...等(以上僅為例示)處分之責任。"
所以為何在徵選版主文上會有該條款
"2.於本板或他板有賄選等不正當方式影響選務者"
也清楚說明如遇到有類似狀況 版主群是可以做出處理
而並非"一定"要小組長層級才能處理
另參選版主時 本就有要求參選者要熟知版規組規站規等相關條文
如還有問題 可請當事者上訴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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