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申訴one_piece版aiweisen版主濫權水桶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6-08-05 21:41:58
※ 引述《frojet (飛稷)》之銘言:
: 申訴原因: 禁言29天 (後面改成14天禁言)
: 答辯理由:
: 1.組版大人 我在推這四句話時 皆是在版主群突然發布 禁低調文規定 的公告
: 基本上我的立場就是反對版主群不顧程序正義 不顧眾多版民的想法
: 我當時立場就與版主群對立的人 而AresMars認同應該禁低調文 與版主立場一致
: 版主在審查檢舉時立場上就有失公平性 自然認同AresMars 是理性討論
板主群認為 不是所有事情都適合用投票
接著審查是一視同仁 與立場無關 其可由下方證明
: 2.我四句推文時間僅在12分鐘完成(08/04 07:59)
: 而AresMars是在我四句話全推文後才進行第一次申訴(08/04 08:04)
: 雖然AresMars 漏提第四句 但nicetree版主 隨後在公告下方(08/04 08:05)推文
: {說 tof 我們板主都能理解版友的情緒 願意承擔謾罵 ,
: 在公告內我們也會輕鬆看待踰矩 不代表你可以隨便找人攻擊,請你自制)
: 顯示即使AresMars 漏提第四句 nicetree 也早已看到第四句並綜合評定這是此行為
: 發生在公告內屬於合理範圍 並在檢舉區08/04 22:27 回覆此案 故即使AresMars提
噓 frojet: 原來真的問題是在 AresMars 為了護航顛倒是非 08/04 07:47
在過去處理評論板友時 我們都是根據檢舉者提出的檢舉內容當作是審查依據
因此在受第一次檢舉時 AresMars 只提供上面這一條推文都作為檢舉內容
在接受檢舉後 板主群中有兩位認定未達檢舉標準 一位認為該罰(給警告)
而那一位就是我
但基於多數決 最後決定免罰 那我們也不會提醒檢舉人補充事證
: 第二次申訴時 補新事證(其實根本也不是新事證) 版主群在08/05 15:52 前
: (長達約18小時) 並沒有多做補充
: 然而卻在我申訴他們之一不到20分鐘內(08/05 15:34) 突然說接受第二次檢舉
: 認定我人身攻擊 一次給予高達 29天禁言
第二次申述內容因檢舉人重新補上新事證,因此重新檢視檢舉完整內容,
三位板主均認定已達檢舉標準,故給予禁言處分。
若檢舉人再第一次檢舉後就停止檢舉,那版主群也就不會再繼續追究,
那就是會維持第一次的結果。
: 此次禁言處分立刻引起其他板友正義伸援 並找出版主自己明顯違反規定
: 加重處罰 此時版主才不好意思改口說是自己腦袋怪怪 沒有思考仔細
: 改14天禁言 此時間點和行為 都令人無法不聯想到 根本就是 惱羞成怒
: 公器私用的行為
你是受罰人 會有如此想法完全合理
自低調公告發出後 我們除了睡眠時間
大部分時間都是緊盯板上動態及三人持續用line開會討論
在這幾天精神都處於緊繃的情況 那發現判錯我也有立即再公告中道歉了
: 3.此外我與PrinceBamboo 是反對低調文規定發布 反應最為大聲的人
: 而版主群特意挑我們兩個出來 大桶特桶 也頗有殺雞儆猴之意
你們兩位都違反板規且被人檢舉的 不是版主主動提出判決的
所以這一點你不要搞錯
: 綜上所訴 我認為三位版主 不顧眾多版民的意見
: 且刻意濫用版主特權 打壓反對他們的人 實質不配再當版主
: 請組版大人明察 恢復我發言的權利
: 並請認真思考這三位版主 是否 仍足以擔任版主一職?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6-08-05 22:01:00
請問 PrinceBamboo被誰檢舉 我可沒看到檢舉區有人檢舉他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6-08-05 22:04:00
站內信給版主的你當然看不到如果小組長要看我可以轉寄給小組長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6-08-05 22:06:00
你們的認定新事證也很奇怪 我四句話都在他第一次申訴完就提出來並不是我又補了第五句讓他再去申訴再者版主你就是關係人兼仲裁者 再偏頗也會說自己立場中立在利益迴避中 就不該下判斷而且你們最初是開放公告下歡迎討論 結果承受不住刺激 找人開刀你說第一次只有你認為要處罰 而nicetree偏偏就是那位馬上看到第四句話而下總結的人嗎?他在我檢舉他後立刻改變立場打算懲處我 好意思說立場沒偏頗再看看他nicetree在禁言公告下 大吐苦水 酸言酸語 好意思說立場沒有偏頗公器私用如此明顯 nicetree曾說你們是三位一體 對我而言就已經是預設立場 不公平的判決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6-08-05 22:37:00
內文就說過了 根據檢舉者提出的內容去做審查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6-08-06 02:40:00
好一個根據檢舉者所提的內容 那兩次申訴應各別看待第一次的前三句已經不罰了 就已經完成處分第二次申訴竟能根據第四句來罰 但你們此時又回頭審視我前三句 是搞啥刻意擴張解釋 加重觸法 還能說 自己沒有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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