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修文推文視同回文而判決

作者: Rainlilt (秋山小~~雨)   2013-02-07 00:38:15
※ 引述《nawussica (暴民好弱 )》之銘言:
: 申訴人:nawussica
: 申訴對象;C_CHAT板主Rainlilt
: 因其為該板所屬群組小組長應迴避 是故上訴於群組處
: 申訴原因;
: 該板板主以S不得回文作為警告
: 而本人修文回應 推文回應
: 稱為"你有修文文應視同回文,推文也是"
: 為原因 稱作無視警告
: 且來由為 "我是板主,板規我解釋的算。"
: 請問PTT站內可有"你有修文文應視同回文,推文也是"判例 說法存在?
: 還是"你有修文文應視同回文,推文也是"
: 這東西就是 "我是板主,板規我解釋的算。"
: 這是惡意擴大解釋
根據 C_Chat 板板規
6-2-3-2 以本板S處理模式為基礎(見第三部份)標明爭議討論串中,
文章被!鎖文後並且板主有推文警告者。
6-2-3-3 警告的基準參考6-1-3、6-1-4、6-1-7
然而這時期不用檢舉,板主可直接認定,並無撤銷警告的時間性和機會。
6-2-3-4 若此仍然無視!鎖文警告,繼續違反6-1-4、6-1-5、6-1-7者
則達到蓄意引戰的條件,可水桶處理。
以及
6-1-7 對板上個人或群體不明顯人身攻擊與酸文,範圍包含發文推文。
如經檢舉,板主裁量後S文推文指名警告。
6-1-7-1 以發文觸犯而言,發文者不回應,或再推文回應惡劣者,
視討論情形,板主可1~12小時內刪文。並公告確認警告。不劣退。
既使 nawussica 有回S文動作,若未違反板規
在未公告罰則狀況下,回S文只做刪文處理並不至於水桶
然本次事件,板主先S文表示已注意此篇文章並禁止回文
但 nawussica 仍然故我在底下修文持續引戰,且質疑板主行使職務的權力
經判斷為符合板規 6-2-3-4 6-1-7-1 回應惡劣,故水桶判決之
望群組長明察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