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要求撤回TypeMoon板之爭議性判決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6-11-17 06:39:02
※ 引述《endlesschaos (米糕)》之銘言:
: 我是 Typemoon 板現任板主
: 由於 JPIGHEAD 已辭去板主職務
: 因此現在由我代表 TM 板主方做出回應
: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申訴人:kid725
: : 申訴對象:TypeMoon板之JPIGHEAD板主及endlesschaos板主
: : 申訴原因:本人對虛擬人物之評論
: : 遭板主認定為「物化女性」之爭議用語而判罰
: : 但本人認為本人之評論並無廣泛侮辱或針對女性之用意 故做出申訴
: : 欲平反之結果:判決有不合理之處 希望撤回判決
: : 由於判決為本人轄下看板所做出
: : 出於迴避原則 此案需要麻煩群組長處理 非常抱歉
: : ======================================================================
: : 第一案:
: : 本人於TypeMoon板發言 稱不特定虛擬角色(無名之路人角色)為「母豬」
: : 之後被認定為「物化女性」 而由endlesschaos板主判罰
: : 由於此判決具爭議性
: : 在支持判決者及反對判決者大混戰後 導致公告鎖文(第一篇公告)
: : 經本人申訴 由另一板主JPIGHEAD做出減輕判決之決定(第二篇公告)
: : 但仍未取消該判決
: : #1NOst4T1 (TypeMoon) [公告] 違規判決處理暨討論內容宣導
: : https://www.ptt.cc/bbs/TypeMoon/M.1466133956.A.741.html
: : #1NP-Sb0O (TypeMoon) [公告] 違規判決更正及版務宣導
: : https://www.ptt.cc/bbs/TypeMoon/M.1466427173.A.018.html
: : ======================================================================
: 個人認為 kid725 板友在判決更正後經過五個月的時間才提出申訴
: 算是還滿炒冷飯的行為
: (倘若當初覺得不合理便會當下申訴 不會到近期第二案判決才舊事重提)
我連前案一起申訴的理由很簡單 因為當時我雖然不滿判決
但是JPIGHEAD板主公開承認 "判決未臻完備"
以及向板眾承諾 "版主會再討論初犯先勸導無效後再開罰措施的可行性"
(另外 根據我跟JPIGHEAD板主的溝通
這邊JPIGHEAD板主所說的"初犯" 並不是指"一個人違規初犯"
而是指一個字詞要判罰有爭議時 作為首例 應先警告宣導之事)
#1NP-Sb0O (TypeMoon) [公告] 違規判決更正及版務宣導
https://www.ptt.cc/bbs/TypeMoon/M.1466427173.A.018.html
事實上判決後我依然有寄信給JPIGHEAD板主溝通 並非沒有不滿
但是根據JPIGHEAD板主所修正的公告判決
我認為你們有檢討之意 也就相忍為板 沒有繼續向上申訴了
結果JPIGHEAD一離職 你又做出類似的爭議判決
我去信向你詢問 當初不是認為這種判決程序需要檢討嗎?
結果你卻說JPIGHEAD已經離職
他覺得不妥 你不覺得不妥 撇得一乾二淨
你們板主兩者間的意見落差 不正代表了判決標準有可檢討之處嗎?
然後關於判決標準跟你的心證好球帶問題
你又丟一句 要我 "去找群組長為你解釋到懂"
既然你都這麼說了
而且這次的案子實際上是跟上次的案子累計判罰 那麼我也只能一起申訴了
: 不過倘若申訴並沒有限定追溯期的話
: 我會在此一併回覆
: 本板板規 5-4 具體內容條文如下所示:
: 4. 引戰、令特定族群心生不悅之發言
: 定義如下:
: 使用爭議性、針對性、歧視性、過於暴力色情、違反公序良俗、
: 與犯罪關聯之詞彙,或以非理性、不客觀、缺乏合理之論述、挑
: 釁之言論攻擊板眾、挑起多方對立、令特定族群心生不悅之內容。
: 本違規板主得以主動介入,與 5-1 黑特文違規同時發生時,以引
: 戰違規為主,一罪不二罰。
: P.S.:5-3 與 5-4 違規均採寬鬆判定,凡板主可由前後文判斷
: 指稱對象(e.g. 某樓、某e、某J豬頭)即成立。
: 此條文內容自第一案發生前直至現在並無更動
: 因此並無前後無從追溯之問題
: 需注意的是滿足條文違規文章條件為或的關係
: 也就是違規文章毋需多項條件兼備
: 只要是有爭議性或有針對性或令特定族群心生不悅之內容(其他條件亦同)
: 經板主判定滿足條件者
: 皆可以此板規判罰
: 同時再附上本板板規 7-2 條文內容
: 七、其他事項
: 2. 板主保有執行板規上主觀認定和板規詮釋之權力,
: 當板規規定以外之妨礙看板行為發生時,板主群
: 得以開會討論做出結論處理,並編入下次板規。
: 根據此條文內容
: 意味著在執行判決時
: 違規行為毋需以條列式內容明列在板規內容當中
: 只要概念能被涵蓋在板規敘述的項目內
: 即為正確的判決
: 根據上述兩項前提
: 我們回過頭來看第一案的申訴內容
: kid725 板友表示本案「具爭議性」
: 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 第一案判決時間為今年的 6/17
: 在此之前「母豬」一詞已於 WomenTalk 板(俗稱女板)以及 Gossiping(俗稱八卦板)
: 引發諸多爭議
: 案例不勝枚舉:
: #1Mufkitj (WomenTalk)
: #1M-CPhCK (WomenTalk)
: #1M_GpAMB (WomenTalk)
: #1MZAJV3s (Gossiping)
: #1NJxTHGq (Gossiping)
我舉例好歹是拿動漫組群跟你管的板來舉例
結果你拿女板跟八卦板來舉例? 你以為你管的是女板嗎?
最重要的是 你所舉的八卦板跟女板連結
你有沒有注意到什麼地方怪怪的? 你貼的那些文章"都沒有被判罰或遭鎖文"
沒錯 即使是判罰標準嚴格的女板 要以母豬判罰還必須"用母豬指稱特定板友或男女性"
#1O3EIONP (WomenTalk) [公告] 關於母豬、苗博雅、蘇美相關討論串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7239960.A.5D9.html
你自己去看女板 在今年九月板務開始正式規範母豬文前
標題打"母豬"兩個字的那些文章都活得好好的
http://imgur.com/VkMlfj0.jpg
甚至女板公告規範後 也還是能在板務規範內使用這個詞
#1NwKhErk (WomenTalk) R: [板務] 母豬、公豬違反板規之疑義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4906830.A.D6E.html
最重要的是 板主為了規範罰則 還特地在公告中說明
"不要攻擊污辱他人便不須擔心違規"
"板主群應訂出或公告可能違規情況 讓板友有標準可依循"
你拿女板舉例 但女板為了規制而做的配套 你一個都沒做到
你貼了這些女板討論串 反而證明了你的判決標準比女板還誇張
女板好歹也到了今年九月底才開始正式規範母豬文
而你則是在五個月前就領先女板 率先在TypeMoon板全面禁止"母豬"兩字了
相較於女板的完善配套 很明顯的你僅全憑自己的心證認知判罰
判決全無配套 無依據 拿女板舉例 反而曝露出自己的缺失
我只能說 你的心證機制真的有需要檢討了
本人對於你的心證機制缺失之看法 已在此處詳細說明
之後你對於自身心證機制缺失的辯解 若仍然停留在這種"我說違規就是違規"的層次
那往後本人便不再針對此節回應
: 另外再附上原判決案底下板友所附上的連結
: http://tinyurl.com/hzo4pq9
: 從這個資料可以看出
: 「母豬」一詞由 100 個人使用
: 就會有 100 種不同的定義
: 即使該字詞在 kid725 板友認知中是形容滿足特定對象的女性
: 但在不附加解釋的情況下旁人完全無從得知
: 這就是這個字詞本身具有的「爭議性」
: 我們可以來看 kid725 板友當初的違規內容(同樣附在判決內容中無更動)
: → endlesschaos: http://i.imgur.com/lR6ibD1.jpg 06/17 01:19
: → endlesschaos: 他這張我覺得把慎二畫太帥了XD 06/17 01:19
: → kid725: 其實我認為慎二本來就該有這種程度的帥 06/17 01:20
: → kid725: 不然憑他那腦袋海帶頭怎麼能在學校內吸引一票母豬 06/17 01:21
: 從違規內容中可以看到
: kid725 板友並未對母豬所限定的描述對象以具體內容加以限制
: 所以同時也滿足 5-4 中「缺乏合理之論述」條文
: 由於此字詞的定義不明確
: 造成在不限縮描述對象的前提下
: 女性板友閱讀後即使知道該字詞並非在描述自身
: 但由 http://tinyurl.com/hzo4pq9 中所能找到唯一的共通點
: 就是被形容者都是「女性」而已
: 因此感到自身所屬族群無端被貼上標籤
: 會有不悅之反應係屬正常現象
: 滿足板規 5-4 成立之充要條件
: 因此此案我認為並無爭議
: 但同時我也認為 JPIGHEAD 前板主為了將爭議降低而減輕判決的作法不妥
: 所以我認為此案理應按照板規原先規範
: 予以 kid725 板友警告兩次
: : 第二案:
: : 本人於TypeMoon板發言 對某虛擬角色使用「舔」字
: : 同樣被板主認定為該詞具物化族群之「爭議性」 而判罰
: : #1O8J8_Lk (TypeMoon) [公告] 違規判決處理
: : https://www.ptt.cc/bbs/TypeMoon/M.1478570559.A.56E.html
: : ======================================================================
: : 要求申訴撤回之理由:
: : 1.本人雖尊重板主依照心證判決之權利
: : 但本人認為該兩起案件 對於判罰門檻均過度解讀
: : 而且有判決標準不一 前朝可使用之字句 於換板主後便成為違規字句之疑慮
: : 尤其是「母豬」以及「舔」 此兩字
: : 在動漫組群中是極為常見 用來對虛擬人物使用之字詞
: : 甚至是當事看板之TypeMoon板內也有許多使用案例 均未遭判罰
: : 顯見此二詞並無普遍客觀上的「物化」疑慮
: : 若討論「母豬角色」便視為物化女性之「爭議性言詞」
: : 那麼就等於否定了類似創作中所有有此屬性的角色 變相縮限討論自由
: : 以下便舉出相關板面及當事板面(TypeMoon板)之使用案例為證
: : 因使用案例甚多 在此只列舉當中一部分
: :
作者: lisafrog (AOI)   2015-06-17 14:36:00
這樣說吧,這件事其實還蠻自由心證的既然自由心證,各退一步不好嗎
作者: CloseFeather (克洛斯.菲勒)   2015-06-17 15:17:00
還是覺得爭議性用語太主觀了 數字是數字 TM是TM
作者: f124 (....)   2015-06-17 15:20:00
文字獄? 我還以為已經開始了呢
作者: pinqooo (東條家的二里頭)   2015-06-17 15:24:00
說真的版主老是把版皇掛在嘴邊觀感不是很好...當時選版主就是希望有一個比較中立 不會意氣用事的...用版規判例是正當 一旦你自己扯出版皇兩字 質疑會變多
作者: sket119 (戴草帽的章魚)   2015-06-17 15:32:00
堅定立場是一回事 自稱板皇真的容易被當草人針對
作者: windwater77 (恋は渾沌の隷也)   2015-06-17 15:40:00
PTT行政司法合一 又欠缺監督制度 本就是板皇系統
作者: oneJack (JackSon)   2015-06-17 15:41:00
先說我陣營是混亂邪惡, 不爽不要用啦!(放大
作者: chshsnail (工程師蝸牛)   2015-06-17 16:40:00
文字獄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默)
作者: ASAlancelot (阿----傻----)   2015-06-17 18:44:00
面子是別人給的,臉是自己丟的。 硬要把尊重兩字套在一整個族群上,口頭講講就算了白紙黑字弄成規則只會有滿滿的矛盾跟BUG而已。警告就警告嘛 所以你要不要把之前相關討論踩線的檢視一下嗎 ^^
作者: abc213323 (Nex)   2015-06-17 19:45:00
我只是希望給個明確標準,避免踩線,這樣也要戴帽子?
作者: ASAlancelot (阿----傻----)   2015-06-17 19:45:00
立場明顯就算了,這樣跳來跳去東拉西扯只會更難下台
作者: abc213323 (Nex)   2015-06-17 19:47:00
我哪裡違規,不過提問標準在哪而已
作者: purplecake (紫蛋糕)   2015-06-17 19:48:00
在板主心裡啊哈哈哈哈哈
作者: abc213323 (Nex)   2015-06-17 19:49:00
我先說,我沒針對判決,我是針對之後的執法標準
作者: ASAlancelot (阿----傻----)   2015-06-17 19:49:00
沒跳來跳去嗎www 你往上拉看看自己打了什麼吧...
作者: abc213323 (Nex)   2015-06-17 19:58:00
我希望進版規阿,一切入法,以後有問題照判例走不然a認為沒問題b認為有,a一用就吃警告不就很衰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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