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C_GenreBoard Rainlilt之判決

作者: sitos (麥子)   2019-02-18 22:41:56
以下是我對本案的理解,若對板主或小組長的判決理解有誤,請板主或小組長協助指出。
若對申訴人所提之意見理解有誤,或仍需進一步說明,請申訴人另行提出。謝謝。
依據 surimodo 板主於 #1Q9svxZp (C_GenreBoard) 所作之說明:
「依據學術網路相關規定 不涉及營利行為即可」
「此為板規變更上未清楚寫明導致板務與一般板眾產生認知上落差
將於之後板規更動一併修改」
以及 Rainlilt 小組長於 #1QAF9Fu3 (C_GenreBoard) 所作之說明:
「此案本組認定和板主大致相同:原文無獲利意圖,雖屬交易文但不須判罰」
以及 C_Chat 板板主於 2017/9/15 發表的板規 #1Pk-wMhY (C_Chat) 中 4-15 ;
4-15 〔特殊文章違規〕
Ⅰ 發表交易文、廣告文、問卷文、市場調查,而未經申請者,
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三個月以上。
該條文於 2017/12/17 發表的板規 #1QDbeBfN (C_Chat) 中,被修改為:
4-15 〔特殊文章違規〕
Ⅰ 發表廣告文、問卷文、市場調查、營利性質之交易文,
而未經申請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Ⅱ 違反上級公告#1QRgyQIe (C_GenreBoard) #1QOArzZ7 (SYSOP)
Ⅲ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三個月以上。
可知,板主認為,修改前的板規欲約束的對象應為「具營利性質之交易文」,
而非更廣義的所有涉及交易之文章,但因板規未清楚寫明以致造成認知上的落差。
我的理解是小組長採納了板主的解釋,以板主解釋之標準為準,
而非以未清楚寫明且需修正的板規文字為準,認定原受檢舉文無獲利意圖,
非「具營利性質之交易文」,故無違規不須判罰。並同時要求板主針對板規作出解釋,
將廣義的「交易文」,修改為與板主認定標準一致的「營利性質交易文」。
因此,我認為 Rainlilt 小組長已有說明判決之緣由,
故已符合本案中「欲平反之結果」內「請詳細說明判決緣由」之要求。
本案不另作處理,先行結案。若申訴人認為上述說明仍不夠詳細,仍可繼續提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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