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kid725小組長不適任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9-02-26 16:13:04
※ 引述《alahuagua (阿拉花瓜)》之銘言:
: 申訴人:alahuagua
: 申訴對象:kid725
: 申訴原因:
: 壹、程序上
: 根據站規 [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1CLXxDNX (SYSOP),可申訴到群組長層級的申訴
: 對下列小組長行使的權力有異議者可向群組長申訴
: 1. 開板權 請參考
: 2. 組規制定權 #1348X47Q (SYSOP) [ptt.cc] [公告]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 3. 板主任免權
: 4. 板務緊急處理權
: 5. 看板監督權
: 根據站規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1348X47Q (SYSOP)相關規定,小組長有以下責任與義務
: 一、責任
: (1)小組長負責所屬小組看板之開板審核、板主管理等處理事項。
: 使用者對板務有所問題或爭執時,可先找小組長幫忙解決。
: (2)小組長作為使用者與群組長、站長間之橋樑,
: 當有小組長無法解決之問題時,可代為報請群組長群解決
: 二、權力
: (2)組規制定權:
: 組長有制定該小組的組規制定權,但仍須符合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之規定
: ,與上層規範牴觸者無效,除另訂之規範不在此限。
: (3)裁決權:
: 組長有裁決該小組所有有關板務爭議之裁量權,除該看板之板主為該組長時,該
: 組長需要迴避裁決,交由上層之群組長或是站長處理之。
: (4)板主任免權:
: 組長有決定該小組內板主之任命與免職權,然需經過一定之程序後,方得給予任
: 命或免職之。
: 三、義務
: (1)小組長不得拒絕有關之正當板務處理義務。
: (3)小組長有協調小組內爭議之義務。
: (4)小組長有協助站務、群組政策與活動之義務。
: (5)小組長有帶領小組發展之義務。
: 貳、實體上
: (一) 未制定適當的小組組規 #1SKXJCGo (C_ArtBoard)
: C_ArtBoard版為卡漫夢工廠作品討論小組之組務版,長期未制定關於該小組檢舉、
: 申訴、罷免的相關流程辦法,影響該小組正常運作甚遠,舉例部分看板因水桶處分
: 僅7天以內,倘若未制定關於短期水桶請當事人提早至小組版答覆,
: 而根據群組規規定,被申訴人最遲至第七日才至看板答覆,而喪失申訴救濟意義,
: 該問題經板友推文提問後,kid725仍未答覆。
之前我有說明過 本小組的申訴檢舉辦法比照群組板規定
而大部分使用者在執行申訴檢舉案時都沒有問題
但鑑於確實有確切公告更便於板友使用
我還是會另外製訂一份相關流程辦法且公告
目前正在考量是否有需要與原始群組板的申訴規定作出區別
例如你覺得因為群組板原始規定七天答覆時間太長
被水桶七天很有可能會被板主故意拖延並不合理
那你覺得應該規定板主幾天內答覆申訴才合理? 想聽一下你的意見作為參考 感謝
: (二) 未對爭議性版主未給予適當處分
: 根據前項申訴#1SKcje64 (C_WorkBoard)要旨,kid725小組長應綜整考量ONE_PIECE之
: hay955940板主分身疑雲未有結果,導致ONE_PIECE版之版務涉及違反站規關於板主本
: 身檢舉案須迴避原則極具爭議姓,應盡速將QQKKQKQK及hay955940送至帳號部查證,
: 以釐清事實真相。
: 然根據#1SMqJe6V (C_ArtBoard),kid725小組長的回覆,因另外兩個板主判無違規故
: 無送審之必要,此概念模糊焦點。此案件應就程序上先進行利益迴避,嗣後再進
: 行實質審理。但究竟hay955940是否要迴避審理QQKKQKQK案件,就必須有義務
: 查清楚hay955940是否為QQKKQKQK的分身。鑑於hay955940和QQKKQKQK彼此自承否定為
: 同一人。然就#1QyE2g_c (C_ArtBoard) 證據顯示該兩使用者卻極有可能為同一人。
: 在自承與證據兩相矛盾下,唯有送帳號部查證清楚始可明瞭。
: 又查yggyygy板主在108/1/31#1SKnfX3q (C_ArtBoard)提出辭呈,目前ONE_PIECE僅剩
: cabokino及hay955940兩位版主,因合議制關係,在未能確定hay955940是否為QQKKQKQK
: 的分身前提下,卻又參與相關判決,有違反利益迴避嫌疑,Kid725未體察此為爭議性問
: 題,不做罷免及送審帳號部之決定,對於選拔合適人選當任版主之任免權有失職的態樣。
關於這部分 我已在你的上個申訴案中詳細回覆過你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549485526.A.26C.html
在此不多作回覆
只是你在此板提出的上述申訴案未有結果前 又重提同一件申訴案 不知有何用意?
: (三) 嚴重怠延的申訴案之處理
: C_ArtBoard小組板目前共有38件申訴案、12件檢舉案,共有50個案件未下判決,
: 此50個案件係就程序不符合未處理,或程序已完備靜待判決。kid725針對該50個
: 案件從未有任何表態說明,或推文請當事人補齊資料或程序,導致C_ArtBoard版
: 有嚴重申訴案怠延之情事。
我確實是沒有對未處理的案件一一說明
我也不否認我有尚未處理的案件
不過我未公告結案的案件中 其實有一大半已經等於失效
例如針對frojet的大量罷免申訴
實際上在frojet遭免職後 這些申訴也等於達到申訴目的
而基於群組組規 我也不可能給予frojet在免職以上的懲處
這些案件我之後會跟未判決的案件一起整理作個宣告結案
: (四) 未善盡看板管理權
: C_ArtBoard小組板過去一年來,發生許多引戰爭吵或個資外洩之情事,
: 但kid725卻從未處理看板上糾紛,未善盡看板管理權
其實PTT的事務性看板 不一定都對使用者爭吵有制訂罰則
主要還是要使用者自重
我舉個例子來說好了
像群組板明明就有規定申訴案件非當事人不得發言
結果之前還不是一堆人不看板規也不遵守
弄到有人出面申訴才肯自律
而C_ArtBoard至今已經有多人因違規受到處罰或警告
因此你所說的「從未處理看板上糾紛」也與事實不符
不如說現在C_ArtBoard還是卡漫群組裡唯一一個有此類相關規定的小組組務看板
我相信就處理紛爭來說已經足夠
如果有人堅持想鑽板規漏洞爭吵 我也只能說後果自負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9-02-26 17:16:00
小組長 雖然我已經被撤職 但是 當時很多濫訴的申訴 我一直希望你幫忙回覆例如 這一篇 當時tontontonni為了反我 一直檢舉申訴我#1QUkTVtF (C_ArtBoard)這篇就是代表作之一,過往版規若是小幅度修改,通常都是在原文下方標註修改日期及內容。 不會重新發一篇公告文。但當時的桶泥卻因為我修改公告文內容,卻沒有重新發一篇來公告,跑來申訴我我很希望你能就這些申訴給個明確判決,讓後人可以有所依據而不是我撤職就不管了另外 我只是單純分享海賊王相關周邊商品,而這些商品文過去也有其他版友發文分享。但當時的桶泥 也是各種無限上綱 抹我 說我收受廠商利益大量發業配文我其實一直在等你判決,可以還我清白。 就算我被撤職我都希望你能判出來,因為他影響我的清譽我當海賊版板主的目的,絕對不是方便收受廠商利益而撰寫業配文。而我也因這事憤而去提告桶泥所以我希望 小組長能由你的判決中,能清楚明定出商業文的界定範圍,造福給後面的人來引用這是我希望kid725小組長 能幫忙判出來的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2-26 17:36:00
不要推卸責任好嗎,懶惰不理組務是事實frojet那一大堆的申訴文,訴求不是只是要frojet下台好嗎最基本的訴求是出桶,取消違規記錄但是全部人,我,qk,smalllmin,好樹,gptime,dakiwang,全部都出桶了而且在f下台前就出桶了,可是這之前你的判決沒下
作者: GpTime (Next Stage)   2019-02-26 19:25:00
你已經在許多版提到本人好幾次來為你的荒謬意見背書了。本人從未與你有任何私下溝通討論,以後除非本人有明確表態,你自己的意見請自己承擔,請勿再牽拖到本人。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9-02-26 20:46:00
呃 Gptime 你是不是切換錯帳號? 怎麼橫空冒出這一段話
作者: GpTime (Next Stage)   2019-02-26 22:11:00
你太高估我了,切錯帳號這種蠢事我可幹不來。我是回覆17:48推文,已多次被ton扯上關係,本人不屑且拒絕與他相提並論,請ton自重。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2-27 00:20:00
=================不過我未公告結案的案件中 其實有一大半已經等於失效例如針對frojet的大量罷免申訴實際上在frojet遭免職後 這些申訴也等於達到申訴目的=================跟我有關的是這個。我覺得這樣真的很不負責任。那一大堆申訴frojet的,目的並不只是要懲罰frojet,除了要解除水桶之外,消除違規記錄,不少都是板務問題要來請組長最後給個標準。例如:1商品文與業配問題,2站內檢舉信是否該公開3板主黑名單,板友無法寄檢舉信4板規公告文是否可用原文篡改導致日期不實不管f如何,這些都是海賊板的爭議問題,都需要組長你來定標準,看有無違反站規。而不是用f拔除了,你就可以一次過宣佈失效不用處理。另外,f被拔除是3月12日,那是因為海賊板最後大亂的結果,跟art申訴文一點關係也沒有。那一大堆的申訴文都是從12月1月就開始了,你也完全沒有回應,不,是你完全沒有讓人感覺存在在組務。在f下台之前,其實來申訴的那群人,全部都出桶了,等不到你的判決。但是你還是要處理,因為海賊板會把ID的違規記錄登記在精華區。所以他們的違規記錄還是要經過你的處理裁示,才能消除。因為這牽涉累犯計算的問題。你不要簡單幾句話,就輕鬆帶過其實是漫長一年多累計的申訴案。其實很多人都很認真在寫。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9-02-27 09:03:00
小組長 我能明白及諒解 當一個人被多人申訴 處處被人嗆聲時 那種長期壓力會開始把人逼瘋 經歷那種痛苦我能明白。 但kid725你現是站在小組長高度的人 你回桶泥的話其實不得體。 桶泥就算不是當事人,但他說的話多少是事實,您不該用程序上非當事人不得發言這理由壓他,你贏了表面,輸了裏子。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9-02-27 14:35:00
講得頭頭是道,那你請假前後那一堆案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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