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這篇申訴文的相關當事人,所以我應該有權利去回覆kid725這篇答辯文。
Kid725所答辯引用的那些話,多半是我為了安撫tontontonni所發表的言論。
事實上 若把QK跟我協商交換內容形容嚴重的話,會是怎樣的情況。
舉例來說
如果QQKKQKQK當時跟我交換條件是,如果你frojet 願意殺死tontontonni,我就給你一
大筆金額,你自己自由選擇要不要接受我的條件。
tontontonni在看到或聽到這段對話時,他根本不知道我當時心裡決定如何?
我會不會真的答應QQKKQKQK。 對tontontonni而言,這是個很令人恐懼害怕的事情,
簡直就是恐嚇罪。
然後假如桶泥事後跑去警局提告QQKKQKQK恐嚇,警察也不該用事後傳喚我到案
當我解釋不會殺tontontonni這件事,警察也不該因此幫QQKKQKQK解套
他當時煽惑他人的恐嚇行為。
因為對tontontonni當下,他面臨是危及生命的威脅。
因此 我認為kid725小組長用我後面 安撫tontontonni 的話來解套
不判罰 QQKKQKQK這種挑釁 煽惑他人的行為並不合理
墾請麥子站長 能重新審慎評估kid725判決 幫tontontonni捍衛他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