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之銘言:
: 身為當事人的我被提到,應該有資格來回覆kid的論點吧?
: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好的
: : 1.關於#1SL6cUSB 一案
: : 申訴人申訴的事由是他檢舉他人而不被受理
: : 申訴人原先檢舉的內容如下:
: : → canandmap: 所以我檢舉我自己啦,有意見嗎? 01/25 18:05
: : → canandmap: 說到底你在這板也一樣在他人申訴文底下推文啊,還好意 01/25 18:07
: : → canandmap: 思說我咧 01/25 18:07
: : 噓 moonh4: 你還不是在C_workboard申訴文底下推文 01/25 09:12
: : → moonh4: 我自己或其他人推文我根本無所謂啊,只有你才在在乎這條版 01/26 21:25
: : → moonh4: 規又自己違規,當然來笑一下 01/26 21:25
: : 當時的案件經過是
: : 申訴人(canandmap)提議小組板應該禁止非當事人推文 以免引起混亂
: : 而被檢舉人(moonh4)提出反論
: : 認為申訴人本身就經常以非當事人身分評論其他案件 因此他覺得好笑
: : 我個人認為這個評論基於事實提出 算是合理的質疑
: 根本不存在這個事實
: 1.你沒有制定非當事人不得推文的組規
: 2.承上,我根本沒有違反本來就不存在的組規
: 3.根據不存在,也就是你說的「事實」對我的人格進行批評,即為人身攻擊
: : 而評論覺得好笑 也不算是明顯的攻擊行為
: : 因此認定未達懲處標準而不裁罰
: 還有,我在原檢舉文底有推文補充
: → canandmap: 補充:被檢舉人仍然於文章底下推文擾亂討論秩序 01/27 11:14
: → canandmap: → moonh4: 不是針對你啦,是針對這種行為,要人家閉嘴 01/27 11:14
: → canandmap: 自己又管不住嘴巴 01/27 11:15
: 我不是只檢舉人身攻擊而已,亦有檢舉推文擾亂討論秩序
「要人家閉嘴自己又管不住嘴巴」
同樣認定基於事實評論 且言詞未達違規程度
: : 2.關於#1SL7OGU7一案
: : 申訴人申訴的事由是他檢舉他人而不被受理
: : 申訴人原先檢舉的內容如下:
: : 推 canandmap: 我是不是可以檢舉以上幾位板友了呢? 01/23 23:32
: : → canandmap: 小組長擺爛不處理,幾位似乎覺得這裡已經是無政府狀態 01/23 23:33
: : → canandmap: 所以可以盡情的在這裡暢所欲言,反正小組長不處理嘛 01/23 23:33
: : → canandmap: 那我請站長出面處理我檢舉幾位板友似乎也合情合理吧 01/23 23:34
: : 推 canandmap: 好好一個組務板淪為發洩的地方,我都不知道我來的究竟 01/23 23:37
: : → canandmap: 是不是組務板了 01/23 23:37
: : 噓 GpTime: 要檢舉就去啊,有違規就桶啊。還特地在這裡昭告天下,擺一 01/23 23:42
: : → GpTime: 副上位者嘴臉是想證明什麼?小組長擺不擺爛,還是有無違規 01/23 23:42
: : → GpTime: 都沒定論,輪的到你用教訓的口氣? 01/23 23:42
: : → GpTime: 不知道要問啊!當初在推文裡跟人嘴了一整晚,我要是你才 01/23 23:45
: : → GpTime: 不會好意思出來教訓人。第一次看到自承被打臉還沾沾自喜 01/23 23:45
: : → GpTime: 的。 01/23 23:45
: : 當時的案件經過是
: : 申訴人(canandmap)認為許多人在小組板爭吵 他應該請站長出面處理這些人
: : 而被檢舉人(GpTime)提出反論 認為申訴人本身也經常在推文中與人爭吵
: : 不認為他有資格可以教訓人 認為這種控訴是自打嘴巴(自承被打臉)
: : 我個人認為這個評論基於事實提出 算是合理的質疑
: : 因此認定未達懲處標準而不裁罰
: 「輪的到你用教訓的口氣?」一詞,即針對本人的人格進行批評,是為人身攻擊
: 「第一次看到自承被打臉還沾沾自喜」亦同
: : 3.關於#1SL7UoTw一案
: : 申訴人申訴的事由是他不滿他被人檢舉而受口頭勸誡
: : 申訴人原先不滿被口頭勸誡的內容如下:
: : 推 canandmap: 虧我還幫你提醒小組長要處理你的案件,現在是恩將仇報 01/24 13:15
: : → canandmap: 就對了?如果你的態度一直都是這麼怒不可遏,被教訓好像 01/24 13:15
: : → canandmap: 也合理吼? 01/24 13:15
: : → canandmap: 誰自承被打臉說說看嘛,還是只會嗆人連嘴巴都口不擇言 01/24 13:18
: : → canandmap: 呢?這麼喜歡樹立敵人那就來互相傷害吧 01/24 13:18
: : 由於相較於上面兩案
: : 當中的「被教訓也合理」及「來互相傷害」
: : 分別有語帶威脅(被教訓也合理)及挑釁(來互相傷害)之意
: 如果依照你的邏輯,我是質疑GpTime在推文中針對我本人進行人身攻擊的行為喔
: 若這樣都能判成立,我前面兩案的檢舉又何以判不成立?
關於前兩案與第三案的認定基準
我在上文說得很明確了 不再贅述
: : 考量到申訴人被檢舉的 應「被教訓」及「來互相傷害」
: : 比起前兩件案件中申訴人檢舉他人的「好笑」及「自打嘴巴(自承被打臉)」來說
: : 其用詞更為明顯有侵略性
: 什麼侵略性你說說看?
: 我並沒有說是被「我」教訓,你是不是把「被教訓」自行代入對象了?
就算你沒有強調是「你」親自動手好了
不管你是自己要親手教訓他 還是要放狗咬人 或是找人教訓他
或是有天他突然就在路上被人教訓了 誰動手的不知道
都一樣是較具侵略性的說法
你在這個主詞上打轉不會讓你的行為合理化
: 我另外在推文下有說
: 推 canandmap: 啥?我什麼時候要教訓你了?說要教訓的不是我吧?檢舉本來 01/24 17:46
: → canandmap: 就是我的權利啊,怎麼好像被你說成我在挑釁?來互相傷害 01/24 17:46
: → canandmap: 那句也只是隨口講講而已,又沒真的要對你怎樣 01/24 17:46
: → canandmap: 但是你在後續的推文也不是在說e的小號的事啊,都是針對 01/24 17:47
: → canandmap: 我欸,那我可以檢舉你了嗎? 01/24 17:47
: 請問你是無視這段?還是?
以前也有很多人說要放炸彈在總統府 或要刺殺總統之類的
被逮了都說隨口講講的 「隨口講講」不是免死金牌
而且我也已經酌情把你那段「隨口講講」的「教訓」跟「互相傷害」當成嘴砲處理了
也只是請你以後多加注意 我不認為這個處置有何不當
: : 因此我認為
: : 「略有挑釁甚至威脅之意」
: : 本來依照小組板規判罰也是合理的
: : 但我考量到這兩句話也可能僅指「言語上的爭執」
: : 申訴人在申訴中所提到的我認定的 他的言論尚在「嘴砲之範疇」
: : 其實是我認定他的威脅及挑釁還停留在「嘴砲」的範疇內
: : 因此僅以口頭勸誡規勸他 (並未實際裁罰)
: : 坦白說已經算是相當寬容的認定了
: : 也就是說 他提出異議的「嘴砲之範疇」
: : 其實是我從輕衡量得出的見解
: : 如果我不以「嘴砲」看待 也就是這個見解被他提出的申訴推翻
: : 那麼他的言行 (「被教訓也合理」及「來互相傷害」)
: : 我就必須以「實際對他人的威脅及挑釁」看待
: : 那麼就不能只以口頭勸誡了事了 他反而會因此受到具體的懲處
: : (舉個例子來說 這就像法院判決
: : 認定某人因為「一時失慮」導致過失行為 因此酌情輕判
: : 結果當事人上訴說他當時並非「一時失慮」
: : 如果他的這個見解被接受 那麼上訴所得的判決當然不可能變得更輕)
: 第一,我根本不是在嘴砲
: 第二,我現在才知道原來組規還有嘴砲規定,而沒列在組規內
如果要我說 我認定那段是挑釁
但我認為此案屬於界線較為模糊的挑釁 因此我還是酌情以勸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