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群組規有衝突?

作者: sitos (麥子)   2019-11-21 01:39:29
由於群組規 #1OPMtuEX (C_WorkBoard) 中 二、2.#2 之規定;
#2 板務處罰條例以警告論定,原則上以三次警告為限,經審定免除其職
特殊情節者經公告其理由與一定流程後,直接免除其職
基於維護群組內公信力,凡是因涉及組規或站規被罷免
或被組務免除職務之板主或小組長
一年內不得再擔任卡漫夢工廠群組內任何板務、組務職務。
所用文句為「以三次警告為限」,於一般文意理解上可能有歧義,
一為「最多警告三次,故警告滿三次即免職」,
二為「最多警告三次,故警告三次後若有違規即免職」。
為避免前述歧義造成認定與執行上的困難,新公告的《卡漫夢工廠小組長任免辦法》
#1Sh75fnL (C_WorkBoard) 於 四、b. 中進一步將小組長之免職條件訂定為:
b. 小組長若有不當管理行為,群組長得提出警告與限期改善。
若小組長於 (1) 期限內無改善作為, 或 (2) 累積滿四次警告,
則群組長得於群組組務板詳細說明理由後予以免職。
即在小組長有不當管理行為的情況下,群組長作出之警告及相關免職處置,
將採用「最多警告三次,故警告三次後若有違規即免職」,亦即第四次警告時,
超出三次警告為限之限制而予以免職,作為認定與執行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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