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畢業,11月中接到獵人頭面試機會,後來就職於戶籍地的隔壁縣市的光電公司。
獵人頭人力說跟此光電公司長期合作,續約機率都很大的。進去後,我也詢問其他同事,發現正職與契約比是1:3,契約同事連續簽了快5年。
因我的職位是首次聘任,故無前輩。
近期,不知原因,我被告知就坐到此月,整個生活大亂!
我聯絡人力幫我擬「非自願離職證明」,他說無法。
今天公司默默拿離職單給我要我填寫(人力委託),請問我該如何爭取我有的權益呢?或是說我有什麼權益可以掌握?
謝謝大家
作者:
ken1325 (優質水瓶男)
2014-05-05 18:33:00拿勞基法出來
簽了才回想起之前簽的單子title是跟前輩一樣(前輩是因為找到更好工作才簽那張)但後悔也沒用(白紙黑字)我現在換去中壢工業區另一家PCB 薪水多5k
作者:
cpper (韓立)
2014-05-06 01:56:00應該要直接打電話給勞工局檢舉, 反正他不仁, 妳反擊很合理然後就請勞工局來幫妳出面協調
作者: abm311 (abm311) 2014-05-06 10:43:00
約聘應該是定期契約,如果單方面要解除契約當然得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你簽了任何離職申請(通知)運氣差一點說不定還被責任,千萬別簽任何可能不利己的文件。
A大,我的約剛好快到,是他們不續聘請問這會影響嗎?人力說願意給我,但是要等我離開再郵寄到家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