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與同學於中部一起合夥開公司,
因業務繁忙,須請行政助理,
想說自己當鄉民也很多年了,
絕對不可以當個慣老闆,
就開出本公司一切規定依勞基法,周休二日,每月聚餐,彈性上下班,
月薪23K,除勞健保外不扣除任何費用,保障三節獎金,
面試時跟員工說我們只在乎你做事的結果,
其餘你空閒的時間你要在公司做甚麼我們不太會管你,
想不到新人剛到部兩天,
請他開公務車去送個文件,
就給我翹班,叫他往北邊送文件,給我開到南邊去,
送文件來回車程僅需40分鐘,
可以送到三個多小時,
問他去哪邊還堅持只有去送文件的地點,
不知道這世界有東西叫做ETAG跟行車紀錄器嗎?
做事只是一種態度,盡到自己本分很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