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im2795 (楓糖家) 2014-12-07 07:37:00
這其實有點模糊 我會建議妳去電詢問勞工局喔!因為我也擔心我講的是錯誤訊息 假設我有碰到我就會分享照你的說法 貴司其實還是有在照勞基法走的只是可能沒有完全符合! 去電勞工局確認一下吧如果你還有要在這家公司繼續待 就不要申訴了之前碰過勞檢處的人員 申訴雖然不直接指名但對方也會暗示而且看抽查的出勤記錄名單 就大概知道哪些人檢舉的看你怎麼取捨囉再提醒妳 國定假日有休假,但如果是隔週休的國定假日跟週休還是有差異的,你可以google一下。假設是隔週休 1/2本來就放假 不用補班如果是週休,休假比照人事行政局,那麼1/2就與12/27調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