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無法順利離職

作者: iamjes (JESSY)   2016-10-19 13:27:03
10/17提了離職 日期壓月底
主管退了回來
原因是沒時間讓他找人+現在很忙
要我直接去找高層說
高層與我主管關係極好(主管很馬屁精)
當然馬上打回票
原本月底請的四天特休也被打回
要我銷假 公司會算錢給我
說是怕交接不完 所以不能請
10/17禮拜一下班前我已把要交接事項逐一列給主管
但他到10/18禮拜二我已離開辦公室才發信告知哪些工作要交接給誰
還有說10/21禮拜五前要交接完
想問
1. 公司不讓我請特休是合法的嗎?
2. 勞基法規定滿兩年需20天前提離職
但員工手冊是15天,要依哪份為主?
如是要按照勞基法 那我們公司常沒按法規讓我們休假 又該怎麼處理?
作者: kawaii98 (kawaii98)   2016-10-19 14:46:00
照勞基法走
作者: nnnnn222 (nn)   2016-10-19 18:17:00
休假要主管同意,沒休完的部分公司可以用工資代替,沒有違法,若是病事假的話就不能限制員工的請假自由
作者: cawaiimaple (んん~エクスタシー♡)   2016-10-19 18:46:00
當然照合法或優於勞基法的,15天前提是優於勞基法,所以公司規定沒問題
作者: iamjes (JESSY)   2016-10-20 00:24:00
目前公司確定禮拜五可以讓我走了這兩天要趕快交接請問如果沒做滿一個月 剩下的天數是當事假扣嗎如果說當事假扣 是不是也會扣全勤?
作者: cawaiimaple (んん~エクスタシー♡)   2016-10-20 01:10:00
不是說15天怎麼又變一個月了
作者: iamjes (JESSY)   2016-10-20 01:16:00
是說沒做完整個十月的話應該會被扣全勤吧
作者: cawaiimaple (んん~エクスタシー♡)   2016-10-20 01:23:00
照理說妳10/17提,離職日應該壓11/1,妳自己要求提早到10/21星期五走,等於少做11天,扣掉4天特休也還有7天,公司有權少給妳7天薪水,全勤扣不扣看公司規定。另一種情況,如果是公司主動請妳提早走,那就不能扣這7天和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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