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在前公司先以派遣身分做了10個月後轉正職,並接續做了5年後離職,接著在
找新工作寫履歷時,我參考了前同事的建議,在履歷上直接寫我在前公司做了5年10個月
。
現在我已經找到新工作了,新公司的HR請我報到時要帶離職證明,請問我是否要把前公司
的派遣和正職的離職證明都提供給他呢?
總覺得如果都給的話,HR是否會覺得我的履歷有隱瞞或欺騙的成分,然後第一天fire我;
如果只給正職的離職證明,又擔心他會去比對我的履歷,發現任職期間與履歷不合。
現在真的覺得很苦惱,因為前公司的文化就是員工進來後都一定會先當派遣再轉正,再加
上前同事們的建議,所以當時也覺得那直接寫5年10個月沒有關係,但現在就好焦慮,請
問大家覺得該怎麼做才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