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engheong (Hohlolang)》之銘言:
: 我的學生母親是天主教徒,因為配偶外遇而離婚,結果不能領聖體。
: 我是新教徒,在新教教理中,不可能因為配偶外遇而離婚,結果不能領聖餐。\
: 因為錯誤是對方外遇造成的。因為是學生家長,所以不方便問細節。
這樣就可以比較明確地回答了。
單純就你所看到的狀況,最簡單的回答如下:
如果已經在教會內結婚,但又離婚、且於配偶在世時再次結婚,
則顯然違反耶穌對婚姻「不可拆散」的命令,
也違背聖體聖事的精神,所以不能領聖體。
進一步說:
1.雙方已經有效結婚、且已經做過「那件事」,則只有死亡可以使婚姻解除。
2.但因離婚個案狀況可能十分複雜、不能不加區別地混為一談,
例如牽涉到婚姻效力問題、或需要本地主教或教會法庭依法介入,
所以未必會導致「不能領聖體」的結果。
masanini提出這些問題,是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