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區設立修會必須先得到聖座認可
(梵蒂岡電台訊)
教宗方濟各在聽取聖座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的
意見後,頒布詔書作出規定:從6月1日起,教
區設立獻身生活會必須先得到聖座的認可,“
否則所設立的獻身生活會無效”。這封詔書由
聖座國務卿帕羅林樞機署名。
詔書寫道,教宗作出這個決定,是因為他意識
到“每個新獻身生活會都是整個教會的恩典,
即使它是在一個地方教會中誕生和發展的”;
同時也為“避免教區在沒有充分辨別神恩特性
的情況下設立新獻身生活會,而神恩特性定義
了獻身生活會在福音建議下的特定奉獻生活,
並且辨別出該生活會的真正發展可能性”。
聖座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秘書長胡安‧依納爵
‧阿列塔(Juan Ignacio Arrieta)主教向梵
蒂岡電台解釋說:“教宗方濟各確實了天主教
會法典第579條。該條文指出所有主教可以在自
己的教區設立獻身生活會和使徒團體。現在,
主教若是設立獻身生活會或使徒團體,根據法
典,必須先向聖座請示。教宗藉著這份詔書表
明,向聖座請示是規定是必須遵守的。若沒有
先諮詢聖座,在教區設立的獻身生活會是無效
的。唯一的新穎處在於以更清楚、更快的方式
來作出這個規定。因此,使用了詔書而沒有使
用其他方式。藉著這個快速的程序,教宗指明
了事先諮詢聖座是為了使獻身生活會有效”。
http://bit.ly/1swri3l
====
579條- 教區主教向聖座請示後,始得在自己轄區內以正式法令設立獻身生活會。
所以這道詔書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