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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法官與檢察官為一起羈押案互槓,二審撤銷原交保裁定後,彰化地方法院上個月23日
再開羈押庭,另名法官裁定交保,保金提高為9萬,並限制住居,檢方上周仍不服再提抗
告,台中高分院今再度裁定撤銷,發回彰化地方法院。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吳姓男子既有多次實施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行為或對於14
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猥褻行為、恐嚇危害安全,不能僅因他坦承犯行,相關證物已扣案
,就認為他沒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再度犯案的疑慮。
裁定指出,吳姓男子涉犯相關案件多達62次,一審在台中高分院發回後僅提高具保金額、
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到轄區派出所報到等,但這不足以能確保訟程序得以順利進行,
且原審附上的內容無法看出有進一步調查、回復等,原有的瑕疵依然存在,請彰化地院再
就有無羈押必要,進行調查審酌,認定檢察官再提起抗告指摘原裁定不當有理由,仍撤銷
原裁定,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法裁定。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偵辦吳姓男子(卅歲)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時,上個月初聲
押,法官陳彥志裁定3萬元交保,莊當庭批法官「腦袋不清楚」,法官一度要法警「當庭
逮捕」檢察官;經院檢協調緩頰後,未逮捕,但法官提告莊涉嫌侮辱官署及公務員,彰檢
已分案。
此案吳涉嫌透過網路結識未成年少女,並在熟識後拍下裸照,曾與數名少女發生關係,有
幾次事後給錢,若少女拒絕,則揚言要散佈裸照,檢方在吳電腦內查到5、60張裸照,被
拍裸照的被害少女至少有2、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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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第三回合,該開個賭盤看看這次會加多少錢就放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