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內容︰
「拿我命換」酒駕0.94撞死賣菜郎哭窮沒錢 判5年6月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田姓男子日前夜唱狂歡後,酒駕行經北斗鎮大北斗菜市
場前,以破百公里時速追撞騎著腳踏車要去賣菜的李姓男子,造成李男頭部重創不治,事
後田男經酒測值達0.94毫克,事後田男覺得愧咎,還稱晚上關燈還會怕到睡不著覺,但對
方要求賠償380萬元時卻付不出來,還說「拿我命換」。彰化地院審理,認為田男在無法上
路狀態駕駛,導致一個家庭無法承受痛楚,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將他
判處5年6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田姓男子(23歲)今年5月3日與友人在KTV喝酒到凌晨4點多,隨後駕車離開
,行經北斗大菜市場前十字路口時,在慢車道以時速破百公里速度(該地速限50公里)撞
到前方騎腳踏車,要去菜市場賣菜的李姓男子,導致李男頸椎骨折,頭顱重創,緊急送醫
後仍不治,警方到場對其酒測,酒精濃度高達0.94毫克。檢方訊後依法將他提起公訴。
合議庭上,田男坦承一時心存僥倖,造成錯誤,後悔表示「事發後都不敢關燈休息,一關
燈就會想起當天畫面,感到害怕發抖、愧咎,這是我一輩子忘不了的事情」,但被害者家
屬要求田男連同強制險需賠償380萬元,田男卻表示無力負擔。
田男辯稱,他擔任工廠操作員的月薪才2萬餘元,還要照顧有心臟病跟高血壓母親,必須負
擔家計,分期1、200萬元可能就要工作2、30年才能償還;他也說,他不是逃避,沒誠意和
解,甚至「可以拿我的生命換」,實在是賠償金額太高,無法承擔,真的盡力了等語。雙
方因此對於賠償金額差異甚大,始終無法達成和解。
而經查,李男騎車穿越馬路左轉到中山路上,約6秒被後方田男駕駛車輛追撞。但檢方指出
,田男在當時酒精濃度高達0.94毫克,顯然是完全無法上路狀態,而田男未來人生的路還
很長,但必須知道酒駕行為造成另一個家庭的後果是如何嚴重,請法官從重量刑。
法官審酌,該案被害人並無任何過失,卻無端遭撞,認為田男無視法令,還超速行駛,導
致被害者無法安享晚年,含飴弄孫,經思考再三,認為有科處重刑必要,因此量處其刑。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56801
附註、心得、想法︰
自己不保超額險,強制險根本不夠賠這下GG了喔!還有如果習慣喝酒記得加保酒償險,這樣
才有理賠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