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DDKDD (KDD)
2014-06-08 12:30:24原板規
2-7
(4) 同一項商品每人最多可以po三次,若三次仍賣(交易)、或贈送不出去,請自行洽詢其
他平台,不得再po在本版。(刪文重PO視為一次,請謹慎把握文章數)
沒定到罰則
故增列
2-7
(4) 同一項商品每人最多可以po三次,若三次仍賣(交易)、或贈送不出去,請自行洽詢其
他平台,不得再po在本版。(刪文重PO視為一次,請謹慎把握文章數),違者適用3-2
實施日6/12
期間若犯相關條例
引用
2-14 若版規未明言情形或版友間有紛爭,已足以影響到版面秩序時,版主可視情況
處以1到7日禁言,並鎖文(必要時可鎖系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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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fox (foxx)
2014-06-08 12:34:00我看了摩厄頭被加重為一年365天,我頗煩惱,2-14的自由判定空間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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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DKDD (KDD)
2014-06-08 13:00:002-14 只能用在板規沒寫時有爭議行為或有人在吵架不過也不一定會用 像剛剛有人本尊+分身來嗆我 我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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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2 (run)
2014-06-08 13:25:00溝通無效 活在自己世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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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fox (foxx)
2014-06-08 14:08:00版規無條件修修修,之前是討論個毛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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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cat (王葛格!站起來)
2014-06-08 19:10:00大家到底怎麼回事?板主又不是為了自己,你們要不要來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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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fox (foxx)
2014-06-08 20:43:00自己訂一堆版規,後面又一個3-2超帝王條款,只要解釋緣由,可以終生水桶,那之前那些版規情何以堪!更正,3-1才對警告,累犯機制不就是漸進式處罰,在超帝王條款3-1前,警告跟累犯加重處罰都不夠看,一次就終生摩呃的頭事件明明依照置底的處罰方式是依照3-2,結果一出手就終身水桶,若我們沒反應不就已經執行無誤,板主也有提,之前一個賣票的也終身,這被判的冤枉吧!依照繁瑣的版規看來是七天而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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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DKDD (KDD)
2014-06-08 20:55:00我什麼時候判終身水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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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fox (foxx)
2014-06-08 20:55:00我又錯了!繁瑣的版規3-2是判警告一隻,累犯,才桶15天我錯了,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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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6-08 22:05:00不要放大絕說出來選 要出來選本來就該承擔版民的疑問吧這不跟選市長 總統一樣 不然你自己出來?不就前三版主裝死 做不好 下台 新版主最有感觸 立意良善多與版民溝通 現在提點問題就放大絕? 況且 m大又不是亂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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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DKDD (KDD)
2014-06-08 22:23:00這篇又有人說 "出來選了"了@@"
.....所以爭議點是啥?最後的「視情況」+「終身水桶」?終身桶感覺蠻嚴厲的~「但」.版主又不是亂桶~還好吧?如果他亂桶 或是 個人意識太重且理由難服「眾」再抗爭也行啊~因為..別忘了前朝三皇亂砍頭可沒在解釋的....不過~我也覺得版規好複雜~感覺哪天我發文時也會踩線XD
推版主認真,但為什麼買賣只能PO三次同商品,覺得這條蠻沒必要的,有時候先前不想買或沒看到,搞不好之後有需要而且地方版就近二手交流,還有助環保...覺得限制幾天幾篇就足夠了.另要求全數列出也不見得有比較方便,BBS無圖片輔助,看了幾篇賣二手衣物的條列出來沒有什麼意義..以及價錢的部份,其實對方要買低賣高自有噓文處置,是否購買也是看買方願不願意買...規定上希望能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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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DKDD (KDD)
2014-06-09 00:28:00其實要用到終身水桶也很強了 現在我還想不到有什麼情況可以終身水桶的限制三次是不希望有人把嘉義版當買賣板 同一個商品賣了參次還賣不出去 其實去拍賣網站比較快 以這篇被禁言者為例 你知道他有效文章將近一半是買賣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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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fox (foxx)
2014-06-09 00:40:00kd板主,我已經開始覺得,你已經會選擇接受建議了
但是這樣PO的人還是少數啦,就算一PO再PO,一個禮拜也只他也沒辦法PO一堆啊...如果要賺有效文章數的話,其實他PO綠記也是一樣...BTW同商品這種界線是真的很沒模糊,舉例來說,如果有人賣盆栽好了,如何比對這盆跟之前那盆是不是同一盆..二手衣物也是,如果賣的人在下一輪改名稱,真的會有人在比對這是不是同一件嗎...這樣真的跟紅燈色卡一樣有趣喔買賣文主要目的還是希望把東西賣出,如果一賣再賣還是無法賣出,PO的人自然就會多尋求其他管道啦...他要是有毅力PO個一年我也佩服他啊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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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DKDD (KDD)
2014-06-09 01:01:00我的意思是指那帳號只是在賣東西的 但身為板主 看到這種情況會很傷心 我當然希望板民能多發其他類型文章 買賣文是設計給板民二手物交換或買賣 而不該是拿來賺錢的平台
買的人也有腦袋啦,拍拍KD,他賣不出去就賺不到錢啦
我想請問一下就是 版規修改是可追朔修改前之違例嗎?
我知道你的出發點,而且這樣的工作量跟管法其實超辛苦再拍拍KD,大家都有眼睛,知道你很認真的,加油其實我很想問ma版友,關於追朔這件事情你的看法是什麼因為這個問題我看你先前好像有問過,看到時就覺得這問題很兩難,所以很想問問如果是你會如何處理
不是啦~因為版面上PO第四次不能PO但這篇在後面~其實買賣文本來就很模糊 可以參考其他版的作法用商業文區隔~這種三次PO文的做法應該是先例 沒有不好
對啊所以我很想問看看你覺得比較好的作法,大家一起思考
如果是修改版規後~可能會採取警告 不會執行水桶畢竟是後改 不是先改 這樣比較不會惹爭議
我真高興看到你提出你的看法~這樣討論比較有建設性~
最近看到好多酸推,看的很難過,毫無參考價值...你這樣的解法蠻好的~那如果屆時被警告的人不滿說版主專權,針對他而改版規呢? 有沒有什麼處理辦法呢
看甚麼狀況吧~針對單一個案應該不太可能去做版規調整如果是買賣文被針對 那應該是商家才會被針對
所以就是自由心證,如果對方言語攻擊鬧版,就依版規處置
基本上商家營利站方的作法都是全禁~二手買賣就看版主規範~沒有自由心證阿0.0 規範是看板主明文規定還是全禁
我是說對於被處分的人來說啦,因為被處分一定會不滿只能讓他自己去自由心證決定這處分公不公平這樣
後修時,用警告代替水桶,多少還是有些人會不爽,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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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fox (foxx)
2014-06-09 01:44:00你們沒注意到嗎,犯規與否判定是檢舉制!若沒人檢舉文章會怎樣,若檢舉不成立呢?又是誰去評判檢舉盈利成不成立?規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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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DKDD (KDD)
2014-06-09 01:54:00那來的後修 這條本來就有 只是沒定罰則 因為我認為刪文就好 發文者就會自知理虧 但是今天是發文者故意再犯還口出惡言 刪文已不足以遏止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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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lblt (IAN)
2014-06-09 01:57:00其實我也覺得買賣文限制好多,置底效率好像沒那麼好…
買賣文本來就很頭痛~不管是在哪個板都一樣 只是大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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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lblt (IAN)
2014-06-09 01:58:00雖然會使得板面乾淨(?)可是好像也覺得哪怪怪的…
關於先後修追朔與否的問題,我不是針對這條在問喔是在問如果萬一發生這種情況要怎麼辦會比較好我有寫是因為先前看過MA版友提出,所以在這邊順便問他
因為那問題很難吧,換作是我就只能拿出來大家討論看看我覺得版主不管答是否追朔都會有人不滿意...說真的,這就是個地方版,大家互相幫忙,版主也只是工友大家一起來改善版務,會比大家一起公幹認真版主來的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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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fox (foxx)
2014-06-09 02:54:00ma你才問兩次,我這個白目底的,每篇都問,有回過我嗎?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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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DKDD (KDD)
2014-06-09 08:51:00追朔這種問題 需要重修的條款就先引用2-14處理就好 等討論期後再實施 事件發生在修正案之前 重要的另外公告 不重要的就放過一馬 不用一定要捉
作者: BennTorng (加菲貓) 2014-06-09 11:23:00
有些較有爭議的版規,還是用討論或投票決定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