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底] 檢舉區+板務建議區

作者: KDDKDD (KDD)   2014-06-25 17:19:26
有鑑於板友對於板規有很多問題或者對於板務有所建議
故增設此區
推文前請遵守以下規則
一、推文部份(需在[]寫出類別,方便查閱)
(1)檢舉案:請說明文章代碼、違反何條板規、被檢舉人ID。若需匿名檢舉者,
可以先寄信給板主,由板主代推文。
(2)板務建議:請簡單說明建議草案。
(3)板規釋疑:請寫出板規編號、疑問部份。
(4)其他部份:若有以上未盡事宜可使用此類別,但不接受替他人申訴案。
二、回覆部份
(1)推文若有說明不完整之處,板主有權要求推文者重新說明,否則不予受理。
(2)同一個檢舉案只受理一次。採站內信說明原因。
(3)同一個建議案或板規釋疑只接受一人推文,若其他人認同該建議案,可另推ID+1
表示讚同,如KDD+1。
(4)建議案或板規釋疑案在第一個推文者推文後24小時才受理,到板主回覆期間若有
超過20人表示讚同將另發公告說明。
超過10人以上讚同者回覆文章一律放在精華區中供板友查詢。
不足10人者,將只回第一個推文者,請其他人自行詢問該推文者。
三、其他部份
(1)已詢問過的案件不再受理。
(2)處理完畢的案件將備份於精華區並刪文。
(3)案件回覆時間依案情複雜程度不同,不一定按順序受理,若有延誤請見諒。
(4)不相干本置底區推文一律刪除推文,不尊重板主推(噓)文不受理。
(5)板規建議部份若有受理則統一於每月1日公告實施。
(6)若有未盡事宜板主保有隨時增修權力。
作者: CJ3CJ3CJ3   2014-06-25 17:30:00
請問我可以直接問重點嗎? 板主打算幾時下台?
作者: alexamm (123)   2014-06-25 18:09:00
CJ大下臺請依流程 發動連署即可 只是我是覺得要給版主一點時間跟我們磨合
作者: JomboCA (好大一條西人牙膏)   2014-06-25 18:11:00
推樓上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6-25 18:16:00
我真的覺得你很認真,很認真在寫公文。但公文是死的人是活的,可以多把心放在人身上。溝通才是正解
作者: qwer789456 (Sharon)   2014-06-25 18:18:00
Alex大說的是我之前想過的....但看不到誠意
作者: CJ3CJ3CJ3   2014-06-25 18:19:00
要磨合也是磨板主合板友 哪有磨板友合板主的道理沒有扣打可以被磨的人還是乖乖當個刁民吧
作者: lighthen (...)   2014-06-25 19:12:00
10人20人的數據根據何來?為何不是5人10人?如果很重要即使一個人的意見也應該受理不是?訂法條訂上癮了嗎?為何一意孤行聽不進意見?
作者: openwang (歐噴王)   2014-06-25 20:29:00
樓上 他會跟你說違反3-4不理你 因為自由心證覺得你不尊重他 呵呵
作者: li11223344 (床)   2014-06-25 21:06:00
檢舉KDDKDD 檢舉主因:誤用板規自行判讀依據板規2-3-5採用3-3處理 另4-3註明須由兩位版主署名#1JgHiP5h 故得知此公告違規發表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6-26 00:05:00
推樓上 版主請看4-3
作者: peace921 (猜不到吧)   2014-06-26 01:49:00
紅的明顯
作者: q950847q (阿堯哦)   2014-06-26 04:35:00
紅的清楚
作者: li11223344 (床)   2014-06-25 21:07:00
依據板規2-3-5採用3-3處理 另4-3註明須由兩位版主署名#1JgHiP5h 故得知此公告違規發表
作者: Ruthcat (王葛格!站起來)   2014-06-27 23:01:00
板主,拜託把無薪資的徵人文全部劣退或水桶,尤其是代貼的看到不寫薪資的徵才文,火一整個上來。
作者: shaobeing (小餅)   2014-06-30 20:18:00
我覺得直接劣退就好 違反勞基法不劣退 這不也違反法律別版job part-time沒寫薪資 勞健保 還不是水桶如果都要參考別板板規來規定 這個也順便學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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