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arlie7788 ( 國之將亡必有馬娘>///<)》之銘言:
: 標題: Re: [亂入] 如果有人在板上公開寫給你的信件
: 時間: Wed Jul 23 18:17:5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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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上面那篇文,的確較偏向個人私事~
: 擾了其它版友,先說聲抱歉
: 本來打算讓H版友看到後就刪掉的
: 不過,P先生也都用回覆做備份了,為免失真,就留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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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謝回文吶
: ※ 引述《hereiam (銅鑼灣扛報紙)》之銘言:
: : 如果你今天在外面跟朋友聚餐喝酒
: : 突然看到有人傳訊息跟你說"辛苦了~哈哈"
: : 標題還是"你好忙喔~XD"
: : 然而這個人你卻完全不認識
: : 你第一個想法會不會是 "這個人可能傳錯人了"
: : 你一直在等這個人傳訊息給你說"不好意思,我寄錯信了,這封信是要寄給XXXXXX的"
: : 可是你在等了將近24分鐘之後 這個人卻遲遲沒有回信告訴你
: : 於是你回信了
: 是的
: 直到你回信,我才發現我傳錯了
: 而我的信件內容就只有那十一個字
: 就因傳錯了,這樣就要被你嘲笑為死宅?嗯?
:
:
: : 之後這個人卻把你的回信 PO到某個地區公開板 希望大家可以給個公評
: 這裡就要請問一下了
: 因為你的很多行為,都是屬於同種類型的
:
: 我的舊文章在上面,你可以標明一下
: 你所謂的「我公開你的回信內容」給我看嗎?
: 要不 P先生也有回覆備份,回他的也行
: 拜託一下?
:
: : 然而該板的板規規定了
: : 2-3-3 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違者至少禁言30 天(適用3-3)
: : 在板主發現的狀況之下,居然沒有馬上沿用板規處理
: : 或是告知原PO此文章違反板規2-3-3,並請原PO刪文
: : (板主最晚的推文時間是在7/23 AM 2:45,此篇文章發文則是在7/23 AM 4:37)
: : 而是放任此篇文章放在公開板區任由板友們進行公評
: : 大家認為這樣合理嗎??
: 你上面那個問題先回答一下嘛,謝謝你
: 我還蠻好奇你的回答會是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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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好意思,我先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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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宅」屬於通用名詞
: 在「完整的信件中」依照前後文判定是否屬辱罵字眼
: 待會我會請教 ptt檢舉中心的人
: 希望你不會真的死咬住這點不放,堅持自己有理
: 這樣我會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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