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關目前買賣文及亂入議題

作者: ciza (執行力才是主道)   2014-07-25 22:27:02
既然沒什麼人討論,我開一篇請大家參與好了
K板主發文要討論[買賣文管理方式],並提出以投票來決定買賣文是否存廢
目前有以下五點:
1. 買賣文全數移到置底。
2. 限制每天板面上買賣文篇數
3. 限制格式就好(不限制篇數)
4. 維持現狀(現行板規2-7)
5. 全面禁止買賣文
至於標題[亂入]卡在PO文只有能八個選項,而買賣文因為要有制式格式的問題
所以才選擇剔除[亂入],改由[買賣]取代。
這部分,個人淺見是如果上述2、3、4點任一方式通過,那板主其實可以在將其
買賣文格式範例置底,提供給板友複製貼上PO文,如此就不必剔除原本舊有的
八個標題選項,不管是綠記還是亂入繼續保留,至於其他標題依目前各位使用的
情形來看,還是有相當存在的必要,換句話說,只要投票表決買賣文的大方向後
其他則繼續沿用舊有,看是要繼續置底;亦或是可以PO文在板面上。
另外,K板主被批評的缺點,我想大概就是在處理人事物上面有瑕疵,才會引起
板友們的不滿,而下午看完K板主PO的[板務]文章後,有一句是說:板主僅維持秩
序和制定方案給大家參考選擇,實際的議案則給大家一起討論。
就我對字面上的理解,K板主日後就只有負責整理板面文章、刪文以及維持秩序,
其餘只要有爭議的板務,則全交由板友發起參與討論,決議後交由板主舉行投票
行使之。或許有人會嫌麻煩,可能也有人會說芝麻綠豆大的小事也要投票?
在我的觀點,以現階段來看,這是必要之舉,一樣米養百樣人,任何事既然無法
面面俱到,也無法滿足所有人的需求,那就交由大眾來決定,這是最公平的。
希望大家踴躍參與討論。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7-25 22:40:00
我覺得大方向交由版眾決議 授權版主制定細則為可行方案
作者: x910075 (向日)   2014-07-25 22:41:00
推!
作者: mofox (foxx)   2014-07-25 22:52:00
當初改掉news不就好了…何必挑使用量大的改………就拜託慎重思考後在發公告吧,腦袋轉不過來就先發個討論,很多人願意給你建言的,簡單的事情真的沒必要搞那麼複雜啊!
作者: love62469 (嫩寶)   2014-07-25 22:57:00
應該是,,你看看你看看,亂入都再吵架!!所以拔掉眼不見為淨!!
作者: alexamm (123)   2014-07-25 23:00:00
好多愛雞蛋挑綠豆的人,這方法可以減少爭議,不過很擾民
作者: barttien (田園城市(BART))   2014-07-25 23:13:00
我也覺得,亂入還是有存在的必要,有時候真的是一種樂趣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4-07-25 23:31:00
我建議回到k板主上任前的買賣文規定就是要有註冊文才能發買賣文,七日限一篇去改發文格式我也看不出必要性,請維持原本的格式
作者: qwer789456 (Sharon)   2014-07-25 23:33:00
覺得不必事事投 但適當告知和討論試水溫很必要不過買賣文並非是非題 所以覺得投票很恰當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4-07-25 23:36:00
建議板主要改板規先給大家一段時間討論,不要改了,大家有意見,然後再來討論,結果板上都是板務文,根本偏離地方板原意比如說我要改標題格式,公告後開放推文討論到某日,看民意大致如何再決定要不要變
作者: siarim (傑佛瑞)   2014-07-26 00:08:00
那個選項最少人使用就換那個 不知道一個標題可以引起這麼大的討論 我也不認為有哪個選項是必須一定要存在的沒有了其中一個選項 跟往常發表文章有什麼不同嗎?
作者: wings30222 (翅膀兒)   2014-07-26 07:30:00
不懂為什麼要拿買賣文來開刀 其他板都沒這樣...原本的kdd上任前的買賣文那樣+1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7-26 17:54:00
推樓上大家都說的很好,發這篇文章的大大也很棒!!!個人也是覺得買賣文回到kd版主上任前這樣(雖然我自己幾乎沒啥買賣過),但之前那樣也沒怎樣阿,就我一個小板民感覺是這樣,個然還是支持亂入是有必要存在!!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7-26 18:02:00
舊版規很嚴格 如果要回到之前那樣 賣家反彈會更大吧?
作者: KDDKDD (KDD)   2014-07-26 19:24:00
其實拿舊板規我更開心 沒有理由就能刪文 甚至還能退文自由空間太大了 至於亂入標題等投票結果再決定更正 討論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4-07-26 21:07:00
你可以拿舊板規的構成要件+你的裁罰標準
作者: JJFROMCIA (四星)   2014-07-27 01:48:00
樓上+1
作者: KDDKDD (KDD)   2014-07-27 02:48:00
現在板規就是就是舊板規去掉自介 減輕罰則 明定刪文規則後變成的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4-07-27 18:39:00
那舊板規構成要件哪裡不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