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DDKDD (KDD)
2014-08-31 17:21:02請用大V進行投票
投票公告說明:
投票時間自即日起到9/5 00:00
投票資格:登入50次以上
題目:請問你贊成那一種作法呢?
(a) 原有板規方式
投票採用多數決 只能有一人當選 你只能支持一人
選項共有(1)p55555 (2)barttien (3)皆不同意
其中第(3)選項若佔總票數25%則重新選舉
否則板主人選由最高票者獲選
(b) 調整作法方式
投票改採同意制 只要同意大於反對 每位候選人有達120票的總票數
你可以同時支持兩個人
讓p55555 跟 barttien 同時當選版主
一同協助嘉義版的版友們
請你找出你依據哪一條板規辦此投票修改選舉規則?你當初發出討伐前版主的文章,你看過自己的初衷嗎?而且還是B版友代PO的那篇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8-31 18:06:00別吵了好嗎? 你就不能尊重版友們投票嗎?只會用吵解決事情 都用這麼和平的方式來解決了你也要吵版主認為投票版規有問題有爭議想要修改 依照4-8 4-9他本來
你是針對所有要求依據板規辦理的亂嗎?你講出個道理吧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8-31 18:07:00就該這樣執行 都依照規定行事了你還要吵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8-31 18:08:004-9寫得很清楚 條文內如果有1/3有爭議問題 就發起投票沒看清楚得是誰? 哪裡有寫到所有版規?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8-31 18:09:00還是都給你翻譯就好了 吵夠了沒 投票解決你都不尊重民意都順你得意就好
只有你一直在吵投票不依板規,看起來你是很在意誰選得上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8-31 18:10:00沒人想要看到這樣吵 投票代表的是每個人都可以安靜的投下自己神聖的一票 你也可以參與投票 所以請你閉嘴了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8-31 18:11:00你只需要了解的是每個人都有一票 你要尊重大家因為我不想跟你吵了 版友們也不想看我們吵了你們要扣帽子就給你們去扣。我們其他人安靜投票處理有異議去組務申訴
作者:
ianlblt (IAN)
2014-08-31 18:15:00◢▆▅▄▃崩╰(〒皿〒)╯潰▃▄▅▇◣欸我不是說r5崩潰,我是說我看到這一大串我崩潰...(遮臉)
作者:
KDDKDD (KDD)
2014-08-31 18:17:00不用吵了 讓民意決定 上次組務判決書也說明 認同有
作者:
KDDKDD (KDD)
2014-08-31 18:18:00爭議用投票處理的作法 基本上個人尊重民意 讓投票結果說話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8:23:00請板主告知此爭議在哪裡?請板主告知你回la大文後底下lanpaopao大底下的多數決是支持哪方?請問版主看清楚了嗎?
這樣不免讓人覺得你不斷修改規則只為了怕某個人選上跟你意見不合不好做事吧!這是你個人私事請你要拋開這麼多人呼籲你照自己板規走,這樣選上誰,落選者都無怨言,還可以彌平大家的質疑,偏偏你把自己往火裡推也讓B版友就算選上也很難執事,P版友就更糟了版主尊重自己訂的板規有這麼難嗎?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8:39:00推冷房大,你這樣做,不管選上是是B或P都難以行事...真的很難遇到 沒做事的板主就已經讓人夠無言,有做事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8-31 18:41:00你們這樣不免讓人懷疑你們在排除異己 如果你們真認為自己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8:41:00的板主讓人更無言...= =
是誰在排除異己,r版友,你可是明明白白表態的人然後來指責沒有任何立場的人剷除異己?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8-31 18:42:00如果連交給投票這麼簡單的方式都不敢進行了 那你們跟台上那些立委又有和不同呢?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8-31 18:43:00那你回答我 你為啥不敢交由投票進行你回答出來合情合理我就安靜閉嘴
請你說明 謠言 何在不要跟我說你不懂 何謂 謠言你說過不多說,什麼一大堆的,結果呢? 有不多說了嗎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8:49:00請問r5大憑什麼交給投票進行,爭議點在哪裡?原本板 規此部分重大瑕疵在哪裡?
作者:
music120 (夢想與幻想之間 是現實)
2014-08-31 19:28:00r5並不是護航 只是看不下去那些人不管怎麼做都有事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8-31 19:30:00那請music120提出kd此程序合理點 謝謝,我們都各自提出聲明,詳情請參閱這幾篇,謝謝
作者:
music120 (夢想與幻想之間 是現實)
2014-08-31 19:31:00你問題最多 這麼有才怎不想一個 我早就懶得理你們拉
作者:
JomboCA (好大一條西人牙膏)
2014-08-31 19:33:00音樂120應該就是典型的一般民眾想法,不想看也不想瞭解
作者:
ianlblt (IAN)
2014-08-31 19:34:00我不敢發表什麼意見,因為我邏輯沒那麼好沒辦法整理,並不是不看不聽。
作者:
JomboCA (好大一條西人牙膏)
2014-08-31 19:35:00我希望大家可以多理解原因,不是有聲音就是吵就該閉嘴
作者:
p669933 (小童)
2014-08-31 19:36:00懶得理,結果還是常常跳出來回。就跟嘴上說不可能出來選,心理明明哈的要命
作者:
music120 (夢想與幻想之間 是現實)
2014-08-31 19:38:00恩你可以去查我有多常跳出來?
作者:
p669933 (小童)
2014-08-31 19:38:00有異曲同工之妙~我還真的懶得查,只知道我時常看見啊XD
作者:
music120 (夢想與幻想之間 是現實)
2014-08-31 19:40:00反正事情都丟給kdd去弄 弄出來我們不爽就繼續爐 loop
作者: GreenMaple (haha) 2014-08-31 20:08:00
喵的勒 我只想潛水逛逛嘉義板 結果每天吵架文而且就那幾個人來來去去 ZZZzzz...
作者: er8955383 (果果) 2014-08-31 20:49:00
google起來最有趣了
作者: MeWeiYa (瑋唯) 2014-08-31 21:33:00
手機有辦法投票嗎
作者: nojoe (it's not true!!) 2014-08-31 21:51:00
moptt沒辦法投票..
作者:
cuhi (科科!!)
2014-08-31 21:57:00keyboard term可以投票
換我崩潰了,我不會用網咖的ptt..有人可以好心的站內信我嗎?
作者: MeWeiYa (瑋唯) 2014-09-01 00:39:00
既然mo ptt投不了我就不投了。還是希望這個版能和平一點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9-01 15:05:00說到a版友ID 有興趣可以aa我吧 我真的一開始也覺得KDD問題很多啦 包含P5出來戰KDD管太多那次我也站出來戰KDD了有興趣的可以自己aa我 只是一路參與下來 我覺得有些版友過火了 已經不在是就事論事了 是KDD不管做什麼都要戰都要挑毛病了 就跟music說的一樣 實在看不下去了各位a我大概還能看到一篇戰KDD的中肯文吧 就降了至於為啥會變得那麼討厭P5 如果他不要把私人恩怨帶到版上我其實是很喜歡他的 就像我戰KDD的那篇文中 我也覺得P5說得很好 但到後來P5支持買賣文 然後又把個人恩怨帶到版上我希望可以看見和諧 提供他和諧的方式 提問他合作的方法他給我的回答就是他真的已經過火了 已經只為了私怨要換下KDD了 這讓我徹底討厭了P5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9-01 15:20:00你的問題不是之前就有類似回答....?p5不是說他會想辦法與kd大取的共識...反正那也是kd與p5的事,且現在b大也出來選阿,你就不要選p5就好啦,如果你覺得他是這樣的人~但這次選舉我真的覺得選前修改規則有失公平,我仍然贊成2擇一且板規也如此明訂~他這次提這種選舉制度列入下一次不就好了?不懂剩不到1.2天的選舉卻改,難怪有人會質疑,我是沒想那麼多,只是單純覺得這制度若很好就列為下次參選舉參考用,難道嘉義板會消失就不會再
kdd 沒帶私人恩怨到版上??這是什麼邏輯?? 求翻譯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9-01 15:28:00選舉了嗎??? 即將在期且候選人已出來,選舉公告也訂了,就簡單了事誰上誰擔任就好啦~這樣做會有啥風波????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9-01 15:41:00我也不太懂這制度有什麼問題呢 好的制度就該即刻修改執行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9-01 15:42:00對著版上按小a 打入使用者ID 就可以搜尋該使用者的文章了我看到這個制度的好處是可以讓兩個有德的候選人都當選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9-01 15:43:00我覺得不好~已經有1位板主+3位小板主了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9-01 15:43:00到底有何不妥我也百思不得其解-...-小版主並沒有實質管理權 原本的版規瑕疵也很嚴重14人以上參選必須選出三位版主 那...不就版上會有4位正版還有 我覺得我們在這下面 不管怎樣爭論 都不會有共識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9-01 15:45:00且贊+反120且讚>反就當選 所以贊成61反59也當選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9-01 15:45:00所以真的 投票才是最好的選擇 不用爭吵 尊重民意那多數決 61>59也是一樣的道理?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9-01 15:47:00擇一人上台就好,2人都不知道磨合好不好,先不需要3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9-01 15:47:00假設 bar拿61票 p5拿了59票 bar當選了 p5落選 妥當?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9-01 15:48:00反過來假設也行 p5 61票 bar 59票 p5當選 bar落選 妥當?所以我才說 不管我們怎麼爭論 這都是我們自己的認為自己的想法 版友們的想法怎麼樣我們不能替版友決定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9-01 15:49:00既然如此 交給公投解決 最快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9-01 15:49:00這也應該是下一回的事,不然之前訂那麼多規則是白訂?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9-01 15:51:00選前臨時更改可以嗎?如果你也認同那我也無話可說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9-01 15:52:00所以我昨天一直強調 訂出4-8 4-9就是為了此時的狀況請問簽完約就不能修改嗎? 如果賣國賣台不能修?你的邏輯現在就跟服貿問題一樣啊 政府覺得他已經簽了
r5是p5助選員 p5選票+1 看你們一直跳針真的很累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9-01 15:53:00不能改 不給改 不管有啥瑕疵有啥問題 就要硬過我也覺得你們一直跳針很累 好啦 交給民意處理吧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9-01 15:53:00服貿跟這是兩回事吧...服貿本身有重大瑕疵,我想請問這個制訂瑕疵點在哪裡? 或許只是你認為比較好,但有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9-01 15:54:00我過幾天打篇綠記 一路走下來 從戰KDD挺P5 變挺KDD戰P5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9-01 15:54:00瑕疵在哪裡?我請問?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9-01 15:55:00怎樣心酸血淚轉變 我也挺想寫下來的 很多人那時都在問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9-01 15:55:00請告訴我原本制度哪裡有瑕疵需要更改,而不是你所謂較好...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9-01 15:57:00hayharold 你也看到囉 不是我一直要講 是有人一直要質問↑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9-01 15:58:00你提吧,自己翻過往吧 看到底誰一直提p5跟啥買賣文
感謝paopao提醒 google 好精彩今天是你開的頭喔 發文時間看一下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9-01 16:02:00我回應昨天有人說要a版友這樣而已= =這是我最後一次提了 我已經不厭其煩的講三次了1. 原本的選舉制度是為了給版主任期到 交接時用的2. 多數決的問題在#1K0QcTfM 下方已有很明確的討論3. 有一些版友提出 多數決只能二選一的狀況會造成版上對立更加嚴重 因為本來就是為了不想看到版上對立 才想有更多版主和議 所以一些人對多數決提出了質疑4. 調整後的投票制度確實更能讓版上和諧 有更多版主服務5. 你們質疑版主這樣的程序依據哪項版規 請版主依法行政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9-01 16:07:00我一再提說 4-8 版主認為原版規有爭議時可提出修改案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9-01 16:08:00#1K0QcTfM 提出修改案後 如果有版上產生爭議 依照4-9投票7. 我沒有不滿意 也沒有要激怒版友 昨天有人說要a版友我順便也a了一下大家 包含自己然後看到了一篇我過去戰KDD的經典文 我感嘆為什麼版上變成這樣 我也感嘆我當年支持的P5為什麼變成這樣 mofox可以發錄記飆髒話 我連感嘆自己為啥會有這樣的轉變都不行?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9-01 16:12:00代表我過去也不挺KDD阿 為啥會有這樣的轉變 不只我一個建議你們討厭KDD的也好好想一想吧
是要想什麼啦? 該怎麼忽略kdd錯誤嗎??辦不到 錯就是錯 改進自然有人原諒
不是討厭,不要像你自已討厭別人一樣用二分法來看待別人,謝謝你為了反P5就說KDD對,不就是為反而反,這案例才叫經典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9-01 16:19:00我支持KDD可不是為了反P5而已 你既然不是用二分法 麻煩修正你的用詞當你們問問支持罷免的有幾個時 也去看看反對罷免得有幾個當你們要問KDD錯誤時 也該問問P5的錯誤 人都有錯 孰非聖賢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版上多得是看得到KDD努力跟改變的人如果P5這時候出來發和解文 並承諾買賣文尊重投票永遠置底我百分百支持P5
啊?你不說你挺KDD戰P5 你自己打的說算了,我真的沒有翻譯年糕,放棄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09-01 16:25:00我戰P5的點我已經打在上面了= =就事論事可以?嗯 放棄吧 大家都不要再吵了 交給投票決定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9-01 20:56:00支持誰?所以?,一直明示暗示表述自己支持誰就比較清高嗎?...我不支持任何一個人,但就事論事你所提的板規4-8(2)板民提議修改、刪除或新增版規後經30人以上記名連署。 請問30人連署書在哪兒?你所認為的板規4-9(1)(2),請問你的理由書在哪兒,又請問你60個人連署兼理由書又在哪兒? 我怎沒看見雖然板規4-8/4-9你我認知、定義可能不同,但明確的人數連署書跟理由書這是確定的,怎沒看到?
作者:
zoepan (zoe)
2014-09-01 21:47:004-8-2是板民提議修改才需要連署,4-8-1板主提案修改並沒有限制啊?而且還讓大家投票,又不是他說改就要改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帥<( ̄︶ ̄)>)
2014-09-02 00:26:00樓上感謝提醒,原來4-8-1陷阱如此大,原來只要認為板規有要調整、修改等就可以修改後經三天討論期無重大異議即可實施@@",而板民卻需要30/60人連署且有理由書如此嚴謹,sorry我錯誤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