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kyrc 提供法律面的見解
提供有關此方面的執法標準給大家參考
針對此問題 小弟在組務隱板跟群組長確認過
若是在國內購買的物品 均以官方原價為主
高於官方原價以上就是營利
運費可以另計(非面交才可收取運費)
但不接受收取代買費、油費、時間成本等等其他額外費用
而國外比較複雜
賣方在當地購買 再透過PTT賣給買方 只能收取當地原價 不可以收代買費
賣方透過網路購買 需經郵遞後取貨 再透過PTT賣給買方 可再加上從國外郵遞運費
小弟對買賣文想法比較接近kyrc的文章
不對「偶爾」買賣設過多設制
不接受店家把嘉義板當販賣平台 但可以適度廣告
經常性張貼同項商品、大量販售同項商品、特地進、銷貨方式會特別注意
以上